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09-00309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09-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政务科、乡镇社会事务办,区养老行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吸取“12.3”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局及全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老人公寓、敬老院为重点的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化责任,扎实开展以老人公寓、敬老院为重点的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养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下旬——2009年1月上旬)。 民政局社救科牵头组织力量,会同街道、乡(镇)对全区社会养老场所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并对每个场所进行逐一登记造册。通过排查,务必做到基本情况清、火灾隐患清,有效掌握全区养老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底数。2009年1月10日前将《鹿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建档并上报民政局社救科。 (二)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1月中旬—3月中旬)。 1.将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书; 2.督促养老福利机构按照将新出台的《老人公寓消防安全标准》落实整改; 3.落实整改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彻底整改完毕; 4.全面清理、规范全区养老福利机构证书; 5.对于无证执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民管办负责依法取缔。属企业、个体的由社救科负责函告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3月中旬—3月底)。 在督促整改阶段结束后,局职能科室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探索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我局建立以潘明勋局长为组长,郑光亮、陈杰、谢剑光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社救科、民管办、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鹿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摸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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