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4/2009-2449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郊街道
生成日期 2009-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关于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鹿南郊党委(2009)35号

关于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依法依纪加强对村级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工作,根据区委办[2009]25号关于《鹿城区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实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调动村民广泛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民主监督机制。

  2、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监督的水平,不断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和民风的根本好转,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依法依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委办[2008]19号、温委办[2008]163号等文件为依据,科学界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地位,加强对村务的监督,推动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发展。

  4、坚持循序渐进。对全乡村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实行分类指导,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整体构架和运行机制,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循序渐进,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逐步推进完善村级监督组织。

  三、工作目标

  1、构建了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行机制。要初步构建一套依据充分、设置科学、程序规范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运行机制,加大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

  2、培养了适合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队伍。经过培训和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政治觉悟好、道德品质优、群众威信高、真正代表村民利益的村级监督组织人员的队伍,为村级监督工作的深入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

  3、逐步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的惩防体系。整合、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初步形成以村级监督组织相关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实现惩防体系向村级组织廷伸。

  四、具体做法

  (一)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级监督组织是纪检监察工作在村级的延伸,是乡纪委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有效监督的村级监督机构。行政村设立村级监督组织,统一名称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经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由乡党委统一制作并予以挂牌(白底红字)。

  1、已换届产生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村要统一规范民主监督组织。要切实整合各类村级民主监督资源,凡是按照浙委办〔2008〕19号文件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推选)条件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要一律合并,统一名称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等职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级党组织分管纪检的同志兼任,也可以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中的负责人产生;委员2至4名,一般由原来通过选举(推选)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中的负责人组成。

  2、未换届产生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村要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一般在村级组织换届后立即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至4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两委从村民代表中提出建议名单,报乡党委审核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严格把关,把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富有监督意识和能力并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村民代表作为候选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级党组织分管纪检的同志兼任。情况复杂的行政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聘请乡驻村干部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等都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选结果报乡党委备案。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监督村务。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运行进行监督;(2)监督村集体经济运行。对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增值保值;(3)配合支持村委会正确履职。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引导村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4)及时向乡反映有关情况。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并监督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受理村民意见建议。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6)督促召开罢免村委会成员会议。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可督促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7)提请村两委同意,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纪正确履职,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将予以责任追究:1、未按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审核、监督的;2、发现财务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出整改意见的;3、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村务情况引发群体性上访的;4、超越审核、监督权限造成村务管理混乱的;5、其它违反村务管理的行为。年末,村两委由村民代表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步参加,信任票数不到与会人员二分之一的,以及丧失候选人条件或不能正确履职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空缺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四)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乡纪委具体负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党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有关部门要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可给予适当误工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五、实施步骤

  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乡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新路子。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成立班子,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南郊乡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卢更生为组长,林敏、李常春、陈煦为副组长,马晓玲、李爱月、郑涵、杨康华、王晓静、林振民等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要不断加强领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确定对象,先行试点。选择30%—40%行政村作为本乡首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单位(确定葡萄、东屿为试点村),力争于2009年7月15日前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

  (三)开展工作,完善机制。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为首批试点村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试点期。各试点村要按照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和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稳步推进下步工作积累经验。

  (四)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要不断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积累试点经验,力争于2009年8月份前在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

  各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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