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9/2009-2449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09-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司〔2009〕22号

关于印发《2009年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为了更好地落实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推进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现将《2009年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所  责任制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局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项 

工作目标

评     分     标     准

检 查 方 法

(23分)

1

认真落实《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意见》,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企业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6

(1)各街道、乡镇应配备1—2名专职调解员,没有配备的扣2分;

(2)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的扣1分;

(3)积极推进“调解进民企”工作,辖区内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调委会创建率达不到50%扣3分。

检查专职调解员名册,管理工作台账和参与调解工作记录;查企业调委会建立批文或花名册。

2

发挥以司法所为主力军的街道(乡镇)“调处中心”作用,积极参加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非正常死亡、轻伤害案件调解工作成果显著;开展每季一次和重大时期的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上报分析材料及各类报。

8

(1) “调处中心”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2分;

(2)重大疑难纠纷、非正常死亡、轻伤害案件调解不及时,成绩不明显的扣2-4分;

(3)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分析材料及各类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凡缺报或少报的扣2分。

查司法所(调处中心、调委会)调解登记簿、调解协议书;查开展纠纷排查文件、纠纷分析材料及报表。

3

辖区内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调解登记详细、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内容合法、调解卷宗一案一档、材料齐全。

6

(1)发现辖区内居、村有未建调解组织的扣2分;

(2)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调解登记不详细的扣2分;

(3)内容不合法或调解质量差、调解成功率低于95%的扣2分;

查街道(乡镇)、居(村)调委会、调解员信息员名单(录入电脑即可);查调解卷宗档案。

4

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培训全年不少于一次,参训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3

未完成任务的扣3分。

查司法所组织

培训台帐。

账账

(10分)

5

及时做好归正人员接茬帮教工作,按期办理脱教手续;归正人员档案内容齐全;每季排摸的情况要登记完整;年终有评议。

4

(1)乡镇(街道)级档案名册与区级和村(居)级档案名册相一致,得1分,以区级名册为准,缺1人扣0.5分;

(2)按期办理脱教手续得1分;档案内容不齐全,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3)排摸情况登记缺一次扣1分,年终没有评议扣1分。

查司法所、社区(村)工作台账。

6

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实现安置率农村籍、城镇籍分别不低于90%、80%,帮教率达95%以上。

3

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

查台账,对报表。

7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准确、及时掌握在册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情况。

3

(1)多1个百分点扣1分,超过6%不得分;

(2)失控1人扣3分。

根据报表,比照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

(20分)

8

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高队伍素质。人员到位,培训到位。

3

(1)未成立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1扣分。(2)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公职人员和一名社区矫正辅助员,达不到要求扣1分。

(3)社会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对象未按1:1要求配备的,扣1分。

(4)专职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年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4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每少一个工作日扣 0.5分。

检查有关文件、名册和培训签到等工作记录。

9

落实定期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社区矫正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和社区矫正对象报备制度。

5

(1)矫正领导小组每年未召开一次会议的,扣1分。

(2)司法所每年要召开4次矫正工作、辅助工作者参加的会议,缺1次扣0.5分。

(3)司法所每月与公安派出所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一次, 缺1次扣0.5分。

(4)每半月要核查核对一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法律文书送达以及人户分离、重点对象监管等情况,缺1次扣0.5分。

(5)乡镇(街道)矫正办每月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排查活动和一次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报告,各项每缺1次各扣0.5分。

(6)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落实报备制度的,每1例扣分1分。

查会议、工作等记录;司法所台账。

(20分)

10

落实公益劳动、学习教育、监督考察以及走访制度。

4

(1)司法所未建立公益劳动基地的,扣1分。

(2)组织公益劳动时间每月累计不足2个工作日的,每缺1个工作日扣0.5分。

(3)司法所年度未组织至少4次集中教育活动的,每缺少1次扣0.5分。

(4)有社区矫正人员的村(社区)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监督考察小组的,缺1项扣1分

(5)未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的,每例扣0.5分。

检查工作台账、现场查看公益劳动基地。

11

4、落实报到管理和定期排查制度

4

(1)社区矫正人员未按时报到,且无准假证明的,每例扣0.5分。

(2)对连续2个月未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进行查找和落实相关措施的,每例扣0.5分。

(3)对未按时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未进行及时处罚的,每例扣0.5分。

(4)外出务工(超过三个月的)没有落实委托管理等制度,每起扣1分。

(5)司法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排查活动,缺1次扣0.5分。

.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查看台账、抽查社区矫正人员。

12

5、规范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办公场所和上墙内容。

4

(1)司法所未按《浙江省社区矫正执行检查主要内容及基本方法(试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的,缺1项扣0.5分。

(2)法律文书收集不齐全或矫正档案有缺项的,每份(项)扣0.5分。

(3)社区矫正人员解教后,未按规定建正副档、正档送交区矫正办集中保管的,每例扣0.5分。

(4)乡镇(街道)矫正组织未建立谈话室和档案室的,每缺1项扣1分。

(5)司法所未将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情况等制度与内容上墙公开的,每缺1项扣0.5分。

检查台账、现场查看。

(30分)

13

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总结;做好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3

(1)有年度计划得1分;

(2)有年终总结得1分;

(3)有档案规范得1分。

查阅台账。

14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

(1)开展维稳专项法制宣传工作的得1分;

(2)开展“ ”禁毒、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

(3)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及突发性事件发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得2分(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1分)。

查阅台账。

15

协助街道(乡镇)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学法活动或法律考试;自行组织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年度不少于2次。

4

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学法活动或法律考试得3分;自行组织学法得1分。

查阅台账。

16

协助街道(乡镇)组织公务员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学法培训;自行组织本部门公务员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年度不少于2次。

4

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学法活动得3分;自行组织少1次扣1分。

查阅台账、实地查看。

17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做好村(居)“四个一”工作;继续开展村(社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3

(1)有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基地得1分;

(2)做到“四个一”( 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每一季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一个法律阅览室或书柜)得2分。

查阅台账、实地查看。

18

落实青少年学法制度,指导社区(村)开展青少年假期学法实践活动。

2

有假期组织开展活动的得2分。

查阅台账、实地查看。

(30分)

19

加强企业经营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1

开展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的得1分。

查阅台账,实地查看。

20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逐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

3

(1)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达70%得1分;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至少1个以上得1分;

(2)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得1分。

查阅台账,实地查看。

21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3

按要求开展“法律六进”年度工作的得1分;开展“法治宣传月”和“12.4”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及时上报信息的得2分。

查台账,实地查看。

22

按时完成局里下达的阶段性普法法工作内容。

3

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材料报送、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及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综合评定。

查阅台账、综合评定。

(10分)

23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健全,工作规范,积极开展“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村(居)、辖区内的民营企业建立法律援助点,健全基层法律援助网络。

4

乡镇、街道一级司法所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得1分;村、居一级调解委员会建成法律援助点并聘请联络员的,得1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台账的,得1分;在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或其它经济领域建成法律援助点的,得1分。

查看现场、查阅台账。

24

积极开展非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业务的。

2

开展非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业务的,得1分;非诉法律援助案件档案及时归档的,得1分。

查阅台账。

25

加大宣传力度,张贴“需要法律援助,请拨”便民牌的,积极开展各项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4

按要求已张贴“需要法律援助,请拨”便民牌的,得1分;全年开展一定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并及时报区局的,得1分;设立法律援助专门台账的,得1分;法律援助卡有登记记录的,得1分。

查阅台账和相关上报材料。

(7分)

26

认真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和调研工作,及时完成任务。

4

信息考核达标得5分,达不到信息考核分(考核分根据《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规定)的,每少1分扣1分。重点司法所报送调研成果不足1篇, 扣3分。

根据统计数据。

27

按时参加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2

没有请假,无故缺席或参加的一次扣1分。

根据各科室的统计数据。

28

创新工作方法、机制。

有创新的加5-20分,无创新的不扣分。

是否属创新、创新档次由考核组认定,并按创新档次予以计分,三等计5分、二等计10分、一等20分。

注:按评分标准扣分,本项工作目标基本分不足扣分的,以本项工作目标基本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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