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09-245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09-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开展危房排查的通知


 

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9451号)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危房情况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危房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依靠危房鉴定的专业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踏勘和安全鉴定等方式,对所有业务用房、后勤及辅助用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定危房等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二、认真填写危房排查表

各单位要及时、如实填写“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表”(附件),并于 2009915日前 报区卫生局汇总上报省卫生厅。电子邮箱:lcwsjjc@163.comEXCEL格式形式上报),同时报送纸质表格。

附件: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排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危房  排查  通知

抄送: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 年7 月2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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