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4/2009-245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仰义街道
生成日期 2009-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印发《仰义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部、村(居)委会、科室、驻乡部门站所、有关单位:

  《仰义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09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村(居)、科室、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村(居)、科室、驻村干部、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三、消防安全实行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统分结合、条块结合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四、乡政府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工负责,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现有分工分线具体负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其他分线分管负责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本线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督促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活动。

  (三)其他班子成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按照乡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联系的村(居)指导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所联系的村(居)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根据职能负责做好所联系的村(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各村(居)、科室、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驻村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村(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5、积极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一年不少于2次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贯彻落实乡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每月不少于1次在辖区内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并落实和做好防范措施。

  (二)科室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财经办(安监中队):负责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排查商贸企业(包括个体商铺)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负责排查“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治。

  2、农业办公室:负责森林消防安全工作,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扑救措施;负责排查菜农房、畜牧养殖场、农家乐的消防安全隐患。

  3、社会事务办:负责排查各种性质福利企业、老人公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及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4、村镇建设办:负责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组织燃气供应站、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5、出租房管理办(流动人口协管中队):负责排查居住出租房(包括居住违章简易棚、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6、综治办: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牵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问题;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7、民宗统战: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要依照《温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负责排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2、教育部门(中、小学):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3、卫生部门(卫生院):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4、电力部门(供电所):负责监督管理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重要建筑、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

  5、工商部门(工商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6、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所):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7、规划部门(规划所):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四)乡驻村(居)干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驻村干部是所驻村(居)消防安全督促落实的主要责任人,对所驻村(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2、对所驻村(居)的消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牵头联合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重大消防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科室。

  3、督促所驻村(居)落实其消防工作职责。

  (五)乡义务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

  1、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乡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乡政府协调解决。

  六、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乡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二)乡责任科室、相关人员、驻乡部门站所及有关单位、各村(居)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由乡政府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未依照本文件规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其他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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