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5/2009-246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蒲鞋市街道
生成日期 2009-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关于做好二OO九年度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区政府、区人武部指示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武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落实预征对象及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条件

  (一)兵役登记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满23周岁的公民。

  (二)颁证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09年年满18—20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09年年满18—20周岁,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职(高专)毕业生当年满1 8至2 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 4周岁。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五)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政联字第13号文件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省征兵办公室[2008]1 5号文件关于下发《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兵役登记。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为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各社区、村要健全机构,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抓好此项工作,并积极协助兵役机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  的通知》有关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广大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规《温州市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可征青年底数。由于各院校扩大招生,退伍士兵安置政策等影响,给征兵工作增加了难度。各社区、村要注重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适龄青年应征热情、可征青年数量、在位率和思想反映等情况,及早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各社区、村要针对实际做好工作,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计划,周密安排。

  (四)重点抓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的兵役登记工作。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做到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地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建立联系制度,实行跟踪考察,定期组织家访,及时了解掌握青年现实表现和思想变化及动向,尽可能多征集应届毕业生,为提高我区兵员征集质量奠定基础。

  (五)择优确定预征对象,为今年征兵工作做好准备。各社区、村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精神,严格按文件内容规定的程序进行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审,以去年征兵任务为基准,确定预征对象。各社区、村摸清底数的情况,多选人员参加街道目测,希望各社区认真抓好这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圆满完成今年的征兵任务。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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