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现将鹿城工商分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分局能够做到信息的全面性,分局制定的《鹿城工商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已涵盖分局全部的业务工作,做到及时性,确保自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如一些政务动态等,均能及时公开;同时,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容易查询,一目了然。至今已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436条,全部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分局由于设立了专门机构,所以从一开始便确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分局确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有:拍卖企业备案和动产抵押登记。2008年9月,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08】159号文件,分局根据要求,调整了受理方式。 2009年7月,市民叶茂良就其向我分局举报某商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事,提出申请,要求分局向其公开查处结果,由于受理申请时该案正在查处过程中,尚未形成信息,因此分局书面答复告知情况。 2009年9月,叶茂良分别向分局提出申请,要求向其公开分局200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相关信息及有关公务(职务)消费信息,经过慎重研究及请示上级机关后,分局分别予以书面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中,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申请行政复议一件。2009年7月,市民叶茂良就其向我分局举报某商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事,提出申请,要求分局向其公开查处结果,由于受理申请时该案正在查处过程中,尚未形成信息,因此分局书面答复告知情况。叶茂良收到答复后不服,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叶茂良举报某商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案确实还在查处之中,暂时无法向其公开结果,一有处罚结果,即向其公开。因此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维持我分局的行政行为。 2009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局的《鹿城工商分局信息公开目录》是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经上级机关认可的公开的内容规范,一般认为,一经确定并发布,不得随意变更执行,就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而言,目录以外内容的公开申请,完全可以不予受理,但如叶茂良分别向分局提出申请,要求向其公开分局200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相关信息及有关公务(职务)消费信息,属目录以外的内容,且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的含义及立法本意相去甚远,分局却不得不受理并予以正面答复。由此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特别在立法的层面上存在严重缺失,基层单位工作操作非常困难,因此建议加快完善立法与建章立制,以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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