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09-2462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09-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02〕26号)中提出的“以管助办、以管促兴”的指导思想,促进我区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和市政府、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2009年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温州市“十佳”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管助办、以管促兴”主题,以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开展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市“十佳”农贸市场活动,全面规范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和市场管理者的行为,有力提升市场规模和档次,美化市场购物环境,确保市场食品安全,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真正评定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十佳”农贸市场。 二、创建对象 (一)争创或延续确认浙江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 1、温州市鹿城马鞍池农贸市场(争创) 大南工商所辖区 2、温州市中侨通信商场 (续认) 大南工商所辖区 3、温州市鹿城洪殿农贸市场 (续认) 洪殿工商所辖区 4、温州市鹿城西城路农贸市场(续认) 广化工商所辖区 5、温州市鹿城藤桥农贸市场 (续认) 藤桥工商所辖区 (二)争创或延续确认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名单 1、温州市鹿城国豪龟湖农贸市场(争创四星)大南工商所辖区 2、温州市鹿城上陡门农贸市场(续认三星)黎明工商所辖区 3、温州市鹿城水心农贸市场 (争创三星) 水心工商所辖区 4、温州市鹿城新桥头农贸市场(争创四星) 广化工商所辖区 5、温州市黄龙农贸市场 (争创四星) 黄龙工商所辖区 (三)争创温州市“十佳”农贸市场名单 1、温州市鹿城行前农贸市场 江滨工商所辖区 2、温州市鹿城国豪龟湖农贸市场 大南工商所辖区 3、温州市鹿城上陡门农贸市场 黎明工商所辖区 4、温州市鹿城水心农贸市场 水心工商所辖区 5、温州市鹿城新桥头农贸市场 广化工商所辖区 6、温州市黄龙农贸市场 黄龙工商所辖区 三、时间安排及内容 (一)争创或延续确认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时间安排。9月上旬(9月7—11日),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争创或延续确认浙江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核验收、评审认定;10-12月,省组织开展三星级以上申报市场的实地考核验收、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争创温州市“十佳”农贸市场时间安排。10月30日前,市工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初审上报的参评农贸市场,按照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和“十佳”农贸市场标准进行实地考核和明查暗访,并通过相关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对候选的农贸市场,广泛征询消费者的意见;11月20日前,市工商局将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根据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实地考核情况以及消费者意见征询结果等,专门组织评审会,最终确定“十佳”农贸市场,经审批后发文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市场辖区工商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要把握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方向,引导市场创建提升、创新发展,要加大高星级市场的培育扶持力度,及早介入指导,确保市场创建质量。同时,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所长亲自抓,分管所长具体抓,责任区干部负责实施落实,并加强对市场的指导,做到全面介入、全程参与,主动做好创建的服务工作,为促进我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对照标准,有力推进。各工商所要根据创建名单,对确定争创或延续确认“创星”市场和创建“十佳”农贸市场的,要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见附件一)、《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见附件二)和《温州市“十佳”农贸市场标准(暂行)》(见附件二),督促和协助市场举办单位加强领导和开展创建工作,做到硬件、软件一齐上,确保确定的“创星”和“创十佳”市场能达标。 (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市场创建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得到各市场举办单位及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各工商所要深入市场宣传发动,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资料、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在加强市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建设安全放心文明的购物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市场业主和经营户对创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真正变“要为创”为“我要创”。 (四)建立台账,迎接检查。各工商所要督促、协助市场举办单位建立创建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创建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使每项创建工作、每项创建指标都能在创建工作台账中体现出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要求,装订整齐、美观大方,并突出自身特色,迎接检查。 附:1、《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2、《温州市“十佳”农贸市场标准(暂行)》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2009年市场创建工作通知 报:有关市场举办单位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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