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0-2721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0-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0〕4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止和减少冬春季节土锅炉使用高峰期各类事故发生,让人们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按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区政府决定开展冬季土锅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全面的排查和治理,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力求达到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目的,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针对土锅炉使用与分布特点,重点检查我区城乡结合部小浴室以及豆制品、米面、粉干等食品加工场所,整治由油桶、茶水炉等改装的“土锅炉”以及无证使用、无证作业的锅炉。 三、整治时间 本次土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锅炉的严重危害性,要认真部署冬季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并落实专人负责。要集中时间、人力对辖区浴室及豆制品等食品加工场所的土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在检查中做好记录,并建立整治档案。 (二)各街道、乡镇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由油桶、茶水炉等改装的土锅炉要组织人力物力坚决予以拆除,质监、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对拆除后仍擅自重新安装使用的土锅炉要及时报质监部门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企业要及时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三)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跟踪监督,确保土锅炉不“回潮”,隐患不反弹。 (四)要对整治情况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月31日前报质监鹿城分局(电话:88571616;传真:88595665;邮箱:zjj@lucheng.gov.cn)。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公安 安全 整治△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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