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10-2746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10-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的人才资源配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市委、区委关于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鹿城区卫生系统实行局管干部退居二线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退居二线的范围界定 本规定所称退居二线干部,是指鹿城区卫生局管理的行政干部。行政干部属区管干部,按区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居二线的年龄划定 男性为57周岁,女性为52周岁。对具有高级(含副高)职称领导干部,行政职务可延任到退休年龄。 三、退居二线的待遇规定 退居二线的干部原经济待遇(工资标准、酬金系数)不变。新提任干部在干部职数不足的情况下,保持提任前的待遇不变,待退二线干部退休职数空缺后,再享受相应待遇。 四、退居二线的有关要求 退居二线的干部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积极支持所在单位领导开展工作,其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是中共党员的,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鹿城区卫生局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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