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0-2722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0-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0〕12号

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0〕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月1日至2月10日。

  二、行动目标

  力争通过本次行动,全面消除“重剑1号”消防安全大行动遗留的火灾隐患,使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行动期间,切实做到“整治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规范一批、教育一批”,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查范围

  (一)全区“重剑1号”消防安全大行动中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二)各街道、乡镇、部门2009年度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教堂、寺庙、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特别是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和用于出租居住的“通天房”)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二)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是否有2人在岗。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行为。

  (五)电气线路是否套管到位。

  (六)宾馆(饭店)、商场、舞厅、影剧院、迪吧、KTV、桑拿浴所、按摩休闲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引导员。具体标准如下:

  1.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至少设置2名消防安全引导员;

  2.3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每个楼层均设置消防安全引导员,并按照消防安全引导员数量与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1:1的比例执行。

  五、工作形式

  (一)领导带队检查。区领导亲自带队参加“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对各单位2009年度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部门联动。

  1.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对宾馆、饭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2.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对公共图书馆、会堂和展览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3.工商鹿城分局:负责组织对商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4.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负责组织对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5.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6.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7.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和托儿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9.区民宗局:负责组织对教堂、道观、寺庙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10.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1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特别是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和用于出租居住的“通天房”)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督查通报。区政府建立“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督查组,负责检查、督查各单位“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开展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各街道、乡镇、部门也要按照“每天一行动、每天一汇总、每天一通报”的要求,及时对本辖区、本系统“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相关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区防火委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本次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对于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整治一批;对于火灾隐患突出的集中区域,要坚决挂牌一批;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关停一批;对已被关停、查封的场所,擅自撕毁封条的,要坚决拘留一批;对未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规范一批;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人员,要坚决教育一批。

  区政府为本次行动第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和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把握导向。各街道、乡镇、部门要坚持检查整治与宣传教育并重的原则,做到检查一片、宣传一片、教育一片,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请各街道、乡镇和部门于2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具体行动方案报区防火委办公室,2月2日至11日期间每日(含节假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报区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曹龙深,电话:88570060,传真:88597119)。

   

  附件:1.全区“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督查组成员名单

     2.全区“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统计表

     3.人员密集场所检查记录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公安  安全  消防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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