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0-2737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0-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0〕158号 | ||
温鹿政办〔2010〕158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府办2010年街道、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办公室2010年街道、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己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府办2010年街道、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根据《鹿城区2010年街道、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鹿委办〔2010〕41号)文件精神,党建综合工作分值占街道、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值100分的20%,区府办综合工作分值占党建综合工作分值的10%,我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一、依法行政,占我办考核总分值15%。 具体考核依据《温州市鹿城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及2010年度考核评分标准》(温鹿政办〔2010〕146号)文件执行。 二、政务信息工作,占我办考核总分值15%。 具体考核依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62号)文件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占我办考核总分值5%。 具体考核依据2010年度街道(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 四、政府督查工作,占我办考核总分值20%。 1.核定基础分80分。 2.建立办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门科室和专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督查件办理工作。未建立办理制度扣20分,未明确分管领导扣30分,未确定专门科室和专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督查件办理工作扣30分。 3.积极协助区政府抓好督查落实工作,认真办理政务督查、政务交办、区政府批示办理件,按时完成并及时回复的每次加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4.凡承办单位得到区政府领导肯定并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5.认真办理中央和省、市、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及时按照领导批示精神抓好落实,并按时报结。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0分,扣完为止。 6.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每迟报一件扣10分,扣完为止。 7.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每漏办一件扣20分,扣完为止。 8.上报内容出现避重就轻、内容不全、需要补报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9.存在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或办理不力受到区政府领导批评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 10.重要会议会风督查发现未经请假缺席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无故代会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五、区长专线(区长信箱)办理工作,占我办考核总分值10%。 1.办理基础分70分。未明确分管领导扣20分,未建立办理制度扣20分,未确定专门科室和联络员统筹负责区长专线交办的事项和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的扣30分。 2.每受理一件区长专线交办件加1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3.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每迟报一件扣10分,每漏报一件扣20分,存在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扣10分,出现内容不全、需要补报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收到群众表扬的来信和来电并经查实的,每件加10分,成绩特别突出受上级领导批示的加2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六、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占我办考核总分值10%。 1.确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及具体承办人的,计10分。 2.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确定重点办理件的,计10分。 3.有办理工作制度和办理工作计划的,计5分。 4.参与协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每件计2分。 5.主办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每件计1分(最高计10分);会办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每件计0.5分(最高计10分)。 6.主办单位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达100%的(联名提出的至少要与领衔人见面),计20分;达不到见面率100%的扣20分。 7.在法定期限内按时办结,达100%的计15分;达不到100%的扣20分。 8.建议提案答复件每件都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计10分;答复件不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每件扣2分。 9.答复件寄送代表、委员及时,抄送有关单位数量准确的计5分;没有寄送和抄送数量不准确的扣5分。 10.按要求及时报送办理工作总结的,计10分。 11.建议提案领衔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100%的,另加5分。 12.办理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数量超过办理总数75%的,计5分,其中: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数量超过40%的,另加5分。 13.对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重新开展办理的加5分,未按要求重新办理的扣5分。 14.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未在5个工作日内退给交办单位,每件每超过1日,扣1分。 15.对应属本单位办理却借故将建议提案退给交办单位的,每件扣5分。 16.会办意见不按要求时间及时交与主办单位的,每件扣5分。 17.遗失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件的,每件扣20分。 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未达到100分的,据实计算,计分结果经过区政府办公室确认后,提交区目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按规定系数计入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总分。 七、区房改办工作,占我办考核总分值15%。 总分为3分,扣满为止。 (一)申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 1.因入鹿城居民户籍未满五年,每退1件扣0.1分; 2.因申请人年龄未到要求,每退1件扣0.1分; 3.因申请人离婚未满3年,每退1件扣0.1分; 4.因将不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家庭成员,每退1件扣0.1分; 5.因同一户口内多人同时提出申请,每退1件扣0.1分; 6.因家庭成员中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条件,没按规定把关上报,每退1件扣0.3分; 7.因住房情况明显不合条件的,每退1件扣0.1分; 8.因收入情况明显不合条件的,每退1件扣0.1分。 (二)上报材料不足: 1.缺少家庭成员及户口内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补1件扣0.2分; 2.缺少整本户口册复印件(包括已迁出人员),每补1件扣0.2分; 3.缺少家庭成员结婚证复印件,每补1件扣0.2分; 4.离异的,缺少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前夫(妻)身份证复印件;丧偶的,缺少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和身份证,每补1件扣0.2分; 5.单身或离异、丧偶后没再婚的,缺少由民政出具的单身证明,每补1件扣0.2分; 6.家庭成员是外地户口的,缺少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住房证明,每补1件扣0.2分; 7.缺少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每补1件扣0.2分; 8.缺少户口所在地址住房及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的,每补1件扣0.2分; 9.缺少其他必需材料,每补1件扣0.2分。 八、区应急办工作,占我办考核总分值10%。 核定基础分50分。 1.未按规定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扣10分; 2.未建立突发事件专业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扣5分; 3.未完成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操作手册》编制工作,每项扣5分; 4.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的,扣5分; 5.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信息的,瞒报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5分; 6.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的,加倍扣分。
附件 2010年度街道(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主题词:行政事务 责任制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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