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4/2010-281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仰义街道
生成日期 2010-1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仰党〔2010〕10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制发公文程序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乡党委、政府发文(指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制发公文)工作,杜绝公文处理中存在的使用文种不规范、格式不符合要求、不按程序报送等问题,使之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提出公文办理程序如下:

一、草拟。

属于科室(线)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发文时,一般由科室(线)代拟文稿;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线)时,一般由一个科室(线)牵头,共同起草;综合性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拟稿。

二、审核。

文稿送领导签发前,交分管领导对内容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再交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语句、用词是否通顺、恰当等。

三、审签。

经审核把关后,填写签发稿,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拟稿人、核稿人、主办科室(线)分管领导意见、协办科室(线)分管领导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乡主要领导签发。

(一)凡以乡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乡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乡党委书记签发。

(二)凡以乡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管副乡长签署意见,乡长签发。

(三)乡党委与乡政府联合发文,由乡长会签后,送乡党委书记签发。

四、复核、编号。

公文正式印制前,由办公室负责复核,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程序是否完善,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复核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

五、分发。

公文印制后,由办公室负责分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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