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4/2010-2814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仰义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0-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仰党〔2010〕106号 |
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乡党委、政府发文(指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制发公文)工作,杜绝公文处理中存在的使用文种不规范、格式不符合要求、不按程序报送等问题,使之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提出公文办理程序如下: 一、草拟。 属于科室(线)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发文时,一般由科室(线)代拟文稿;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线)时,一般由一个科室(线)牵头,共同起草;综合性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拟稿。 二、审核。 文稿送领导签发前,交分管领导对内容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再交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语句、用词是否通顺、恰当等。 三、审签。 经审核把关后,填写签发稿,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拟稿人、核稿人、主办科室(线)分管领导意见、协办科室(线)分管领导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乡主要领导签发。 (一)凡以乡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乡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乡党委书记签发。 (二)凡以乡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管副乡长签署意见,乡长签发。 (三)乡党委与乡政府联合发文,由乡长会签后,送乡党委书记签发。 四、复核、编号。 公文正式印制前,由办公室负责复核,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程序是否完善,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复核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 五、分发。 公文印制后,由办公室负责分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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