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10-2742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0-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南郊党委〔2010〕135号
关于印发《2011年南郊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和《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 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南郊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和《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1年南郊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是我乡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深入开展“六城联创”和城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换届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新=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5〕3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0〕80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以及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换届单位的时间安排 整个换届工作从11月初开始,到明年3月底基本结束。换届工作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村在乡指导组指导下集体商定后报乡党委统一确定。换届工作一般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顺序进行组织。 四、换届工作中要认真探索实践的重点问题 1、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把关。各村要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要求,提出村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的精神,各村应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登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严格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乡党委对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后,提交区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2、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一般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在区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乡党委最后决定。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女干部。 3、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群众推荐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实行村党组织班子的民主选举,有条件的村,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海推直选”制度(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由“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选民可以选举“自荐人”、也可以选其他村民,“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经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或提交书面竞职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 4、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是切实推选好村民代表。村党组织要依法组织村民代表的推选,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一般采用分户推选和村民小组推选两种方式。倡导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妇女、少数民族的村民代表可以通过引导、采用专职专选等方式进行推选。二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认真组织好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户籍不在本村的,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四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公布。五是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选举应当召开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场所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要经乡党委审核同意,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对象和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保障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5、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各村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选举工作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部署。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6、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主要由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有条件的推行竞职演说,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深化和完善创业承诺制度,新一届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党员、村民作出承诺。全面建立辞职承诺制度,为督促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村干部主动辞职,提供制度保证。乡党委将加强对竞职承诺、创业承诺的审核把关,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得对集体资产的处分进行承诺。要防止出现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务与选举挂钩的现象。对捐助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捐助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7、严肃换届选举的选风选纪。一是进一步明确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十大禁令”的纪律要求。选举前,乡党委将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的基础上,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他们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要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二是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都是贿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 8、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把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村级组织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党员群众,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换届领导和指导机构。在乡党委领导下,全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由南郊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和优势,加大指导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每个村都将由乡党委确定领导干部具体负责,选派得力干部指导和督查换届工作。对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村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依法换届、和谐选举,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换届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为主要内容,认真制定好工作方案。 3、做好工作的前期准备。各联村领导要进一步搞好前期调研工作,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分析透,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做好后进村的帮扶整转工作。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尤其是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和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开展换届政策业务知识学习,帮助他们尽快熟悉选举工作流程。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财务比较混乱、群众反映较大的村,要先进行审计清理,及时公布村级财务情况;对那些后备力量薄弱的村,要在加大选拔培养力度的基础上,通过派驻等形式,确保村级组织换届时有充足的人选;对黑恶势力活动较多、干扰较大的地区,要在换届前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为村级组织换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村党组织选举制度,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组〔2010〕48号)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全乡村党组织换届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着眼于优化班子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提高科学发展能力的目标,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不断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努力选出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党员干部和群众拥护的村级党组织班子和带头人,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南郊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数及结构要求 村党组织班子的配备,按照精干、高效、调优、配强的要求,乡党委将结合各村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党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领导班子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党组织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 要优化村党组织班子结构,注意选配双带能力强、文化水平高、年龄轻的党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在班子中,一般要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结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委员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方法步骤 换届工作一般应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广泛征求意见。各村党组织通过公告、黑板报、宣传栏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及“两推一选”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在选举前,各村指导组要及时开展座谈引导,座谈面要尽量广一些,一般要求达到党员、群众代表数的80%以上,对个别重点村、难点村要到户到人,深入了解当前的选情舆情。 2、制定方案,及时发布公告。各村指导组要指导村党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布公告,明确村党组织班子的职位职数、结构要求、人选资格条件、方法步骤和相关纪律等。 3、公开推荐,产生参考人选名单。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产生候选人参考人选名单。各村指导组要配合乡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对参考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初审把关。 4、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一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首先,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推荐时要将参考人选名单告知全体党员。按照职数规定和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30%的要求,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其次,要在群众中组织推荐,推荐时要将初步人选名单告知群众。第三,各村指导组要指导村党组织根据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及人选平时表现情况,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5、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乡党委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和批复。 6、直接选举,做好结果报批。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情形、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人数。党员大会正式选举,可以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将正式候选人直接提交大会差额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委员。选出的村党组织委员,报乡党委备案;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乡党委批准。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2010年12月,村民委员会将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到2011年3月全面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村民民主选举权,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1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浙组[2010]48号)的要求以及省、市、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委会班子的整体素质。把村委会真正建设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 三、程序办法 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是广大村民在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的一种创举,它的实行加快了农村基层民主进程,提高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效率,是一种有效的选举方式。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尊重民意,结合实际,依法选举的前提下,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在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五环节: (一)动员选民积极参加自荐直选。 要明确自荐直选程序。动员本村选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按照本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职数和任职条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竞选。 (二)明确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要按照法律法规教育和动员群众把以下人员选进村委会班子。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与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党和政府的纪律规定,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广大群众信任拥护。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不怕困难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热心为村民服务,勇于担当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头人。 4、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村务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指导各村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自荐人”,并将这些规定写进村选举办法。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三)严格落实自荐人资格联审制度 为了选好人,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必须落实对自荐人的资格联审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自荐人的任职资格进行预审,乡党委要对自荐人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区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要对自荐人进行任职资格联审。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5天前,将经过任职资格联审,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的自荐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四)全面实行自荐人“三项承诺” 推行自荐直选的村要全面实行自荐人“三项承诺”制度,自荐人作出的承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统一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竞职承诺。在选举日3日前,由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与乡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向党员、村民公开作出承诺。 二是创业承诺。在选举日3日前,自荐人要根据本村党支部提出的三年工作规划,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措施,公开向党员、村民作出创业承诺。 三是辞职承诺。在选举日3日前,由自荐人对自己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期间的工作和行为作出规范,承诺在任职期间出现有违自己承诺行为的即辞去现任职务。 (五)合理印制自荐直选选票 要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印制自荐直选选票。可以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专职妇女委员按照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职数等额印制在一张空白选票上。将经过资格联审的自荐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印在选票的说明栏内,也可以单独设置自荐人名单供选民参考。单独设置自荐人名单的,可以在自荐人名单内设自荐人简介和照片,便于村民比照。 四、具体要求 “自荐直选”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强化乡、村两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在自荐直选的村,村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要在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会会成员中敢于领导、善于引导,把素质高能量强公道正派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保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有党员、确保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党员不少于1/3,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充分尊重民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自荐人任职条件、选民资格认定、唱、计、监票人员的推选工作等都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使村民的民主选举权真正落实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的每一环节。 三是要加大宣传教育。抓好宣传教育,是顺利推进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都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充分了解民主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要把宣传教育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广大干部按程序办事、依法组织选举,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权。 四是要抓好业务培训。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都很高。要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驻村指导选举的乡镇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懂法、知法,依法开展工作,熟练掌握 “自荐直选”的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组织指导作用。 五是要严肃选举纪律。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保障民主的重要前提。要加强对自荐人“三项承诺”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坚决制止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在选举中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利用家族、宗教、帮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以及在竞选过程中干扰、破坏或打击、报复,从而影响村民自主表达民主意愿的行为发生。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乡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1年全乡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以改进农村基层民主、完善农村治理结构、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自治组织,规范村级组织职能运行,实现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未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要全面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社管会、社监会(以下统称为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发扬民主原则。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要在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乡政府监督,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换届工作程序合法、操作公正、过程公开、平稳有序。 2、坚持因地制宜、与事简便原则。要从各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节省选举的时间和成本,宜将村经济合作社换届与其他村级组织换届有效衔接,依法、简便、高效推进换届选举。 3、坚持统筹部署、同步推进原则。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要在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盘考虑,同步部署,从准备阶段开始,就要和其他组织换届一起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 4、坚持德才兼备、交叉任职原则。要把有奉献精神、致富能力、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大力倡导社管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尽量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一致,保证人员精干、办事高效。 三、把握重点 (一)选前准备工作 广泛宣传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重要性,强化政策学习,开展调研分析,摸清基本情况,制定换届实施意见和社员资格确认和公示、社员代表选举办法、社员大会授权书、社管会和社监会候选人推荐表和确认书及公示、选举办法等范本,召开换届工作会议,搞好宣传和选举人员培训。 (二)选中主要环节 1、成立社员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至7人组成,成员要兼顾党员代表、社员(村民)代表、原村干部代表以及村落或村民小组分布情况,可由村党组织提出具体建议名单,由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并及时报乡政府确认后公布。 2、明确选举办法。社员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有关政策制定选举办法,选举方式上可采用社员大会、户代表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不论何种选举方法,都要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公告,报乡政府备案。 3、认定社员资格。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在对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乡政府备案。对于按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社员资格的个别特殊人员,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换届选举完成后,由新一届社管会将特殊人员的社员资格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也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加以明确。 4、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要求公道正派、参与经济活动能力较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员。代表人数根据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5-15户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总数不得少于20名,人口在5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0名,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代表。 5、依法办理授权手续。要依法办理社员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手续。授权包括决议授权和大会授权,可与推选社员代表同步进行。授权决议要及时公告、存档并上报乡政府备案。 6、确定并公布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名单。社员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征求社员意见,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按照人员交叉、精干高效原则,通盘考虑并提出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原则上社管会配备3至7人,社监会配备3至5人,报乡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社员资格,但不享受社员经济权益。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7、组织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户代表、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8、选举社长和社监会主任。社长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社监会主任。选举结果报乡政府备案,经乡政府汇总后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 (三)选后完善提高 总结完善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经验。明确村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工作分工,办理工作交接,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根据需要完善章程,编制社员名册,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职能。换届后的村经济合作社要颁发或更换“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向技术监督部门申领或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以凭证明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或变更,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区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全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统筹考虑、同期举行。要通过换届选举,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选举程序和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明确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二)把握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未长期外出,能正常履职。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 各村党组织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引导村民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熟悉财务,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制定选举办法。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指导组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选举办法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乡党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凡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日的5日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选好配强负责人是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职、充分履职的关键,要引导、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四)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五)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党委和区主管部门备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乡纪委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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