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10-2743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人劳〔2010〕93号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机关公务员考核 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评价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 〔 2008〕2号)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 2007〕45号)精神, 结合我区有关考核和奖励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不含区管领导干部和各指挥部借用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其中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优秀的机关,本年度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按20%确定,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差的机关,本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比例按10%确定。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 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2、根据 《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由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测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对 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定期考核测评结果(《工作人员定期考核测评参考表》详见附件4),拟定考核等次;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5)。 (三)考核工作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结束后请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稿,详见附件2、3)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局。 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四)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按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所列条件和标准执行。 二、区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另行组织实施。 三、各工业园区、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温鹿编〔2006〕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奖励工作 (一)对确定为201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一次,对2008年—2010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一次(2009年已记功,从记功的次年起再累计年限,不重复记功),并由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表彰。 (二)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执行,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三)奖励申报材料要求于2011年1月31日前上报 (与考核结果材料一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核、奖励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鹿城公务网( www.lucheng.gov.cn )下载。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 4、《工作人员定期考核测评参考表》 5、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6、《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7、《公务员奖励统计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公务员 考核 奖励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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