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0-2722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0-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0〕14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广大群众过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年,现就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春节期间历来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城乡居民生产特别是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各类展销、促销活动集中,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公共场所人流量大幅增加,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各街道、乡镇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切实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2009〕150号)要求,在“重剑1号”消防大清剿行动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整治 各街道、乡镇、部门要切实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的工作部署,以及区防火委《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温鹿防火委〔2009〕11号)要求,在春节前后组织集中清查,在集中清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在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居住出租房(特别是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和用于出租居住的“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大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的管理。 对属于家庭作坊、出租房屋、“通天房”、违章简易棚屋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做到“六必查”、“四一律”。“六必查”:就是要必须检查“通天房”居住区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楼梯间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电气线路是否采取套管保护;电气线路是否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有无采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灶间(厨房)有无集中设置;有无配备应急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的装置。通过检查,摸清“通天房”及其内部家庭作坊、出租居住的相关底数,建立相应的隐患信息库。“四一律”:就是要严格执法手段,对于家庭作坊的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与居住区没有采取有效分隔的,一律立即搬离;对于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装置的,一律现场拆除;对于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灶间(厨房)未集中设置,楼梯间未进行分隔,未配备消防器材,业主、房东拒绝整改的,一律停水、停电;对于用于居住的违章简易棚屋,一律彻底拆除。对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交通枢纽、文物古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七必查”: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各街道、乡镇和部门要及时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春节前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安、安监、文化、工商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聚集场所禁燃工作,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明火作业、施放氢气球、使用蜡烛照明等行为。区政府将结合“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指导。 三、突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宣传教育 各街道、乡镇和部门要以全民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节前排查整治的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各街道、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对于因春节停工的厂房、职工宿舍、对无人住留的出租房要提醒企业负责人和业主加强巡查,关闭门窗,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各街道、乡镇要召集辖区所有企业负责人、出租房业主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宣传部署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对业主、从业、住留等人员要逐一宣传教育到位,重点要做好消防安全提示牌的设置、张贴工作,确保出租房、通天房、店铺店宿、小旅馆、小场所等逐一设置、张贴到位。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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