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10-2753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10-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调整白鹿外国语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鹿发改价〔2010〕1号
温州市白鹿外国语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审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有关规定,以市物价局价格成本队做出的你校生均培养成本监审报告为依据,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校普高班学费调整为2700元/生·学期; 2、职高班学费暂定2400元/生·学期,试行一年,到期后如需调整,报教育、价格部门重新核准; 3、代管费属代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9〕287号)有关规定执行; 4、以上收费自二O一O年春季开始执行。收费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超范围和标准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O一O年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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