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温鹿政发〔2010〕3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区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活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执法监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鹿城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有关部门对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21个街道、乡镇和区15个有关单位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优秀单位

      广化街道办事处、蒲鞋市街道办事处、绣山街道办事处、洪殿街道办事处、七都镇人民政府、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质量技监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

      二、考核良好单位

      五马街道办事处、莲池街道办事处、水心街道办事处、南门街道办事处、南浦街道办事处、江滨街道办事处、黄龙街道办事处、黎明街道办事处、双屿镇人民政府、仰义乡人民政府、南郊乡人民政府、藤桥镇人民政府、上戍乡人民政府、临江镇人民政府、岙底乡人民政府、双潮乡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工商鹿城分局、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鹿城消防大队、区物业总公司。

      区政府对考核等次评定为良好以上的街道、乡镇和区有关单位按照责任书规定进行奖励。

      希望各街道、乡镇和各有关单位按照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平安鹿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安全  生产  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主 题 词:行政事务 安全 生产 通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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