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统计局确定2010年五大项统计法制重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鹿城区统计局字号:[ ]

      日前,鹿城区统计局制订了《2010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以推动全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全面强化统计执法。开展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围绕重点统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加强统计执法;围绕当前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开展对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统计工作的巡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重大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树立统计执法的权威性。

      二是深化统计普法。以新《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出台为契机,继续做好全区统计普法工作,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统计单位有关人员、政府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等。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紧紧抓住机构改革难得机遇,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编制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配备与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执法干部;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兼职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四是配合做好完善统计法规制度。配合做好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调研论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作。

      五是健全统计执法内部约束机制。根据新《统计法》和三定方案,修订和完善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开展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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