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9〕19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06号)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县乡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温市编〔2009〕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际,设立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主管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本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二)统筹安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督查、考核、指导我区街道、乡镇和区级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教育、维权等工作;

      (四)负责建设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分析有关信息,并向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五)负责管理、使用和教育培训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抓好流动人口精神文明建设、流动党员登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租房整治、计划生育、居住登记、劳动保障、民政、医疗卫生、流动儿童教育等工作;

      (六)受公安等相关部门委托,从事居住证发放及其他专项工作;

      (七)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课题调研及理论研究;

      (八)承担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全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上传下达,承担局机关文秘、档案、人事、会务、电子政务、接待、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机关办公会议记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负责制订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查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服务管理职责情况。

      (二)培训教育科

      负责制订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负责制订协管员队伍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队伍的招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协管员服装装备规划、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计划和做好与司法机关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

      (三)督查大队

      负责组织对协管员队伍的工作情况、作风纪律和各街道、乡镇流动人口事务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倒查;负责组织对全区各街道、乡镇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信息中心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建立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全区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及社会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负责制订信息采集登记办法,完善信息采集网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汇总、统计和分析,为全区社会管理提供及时、精确的决策依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其中局长1名(兼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局长1名(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增加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1名,兼职副局长3名(分别由计生、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分管领导兼任);中层干部职数4名。抽调区公安分局8名公安干警派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以区公安分局名义行使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执法权。

      四、其它事项

      (一)设立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根据我区街道、乡镇工作实际,街道、乡镇(除岙底、双潮乡外)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为街道、乡镇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所的主要职能

      1.负责管理、使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

      2.协助抓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出租房整治、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3.负责建设街道、乡镇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

      4.受公安等部门委托,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流动党员登记、居住证发放和变更登记以及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工作;

      5.协助抓好优生优育服务、用工介绍、教育培训、文化服务、法律咨询、民政救助、医疗卫生、流动儿童教育、维护权益等服务工作;

      6.承担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中层职数

      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人员编制共配备事业编制47名,核定中层职数各20名(见附件)。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安排1名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兼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副所长,不占职数。

      (四)社区(行政村)可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点),依托社区(行政村)综治工作室和社区(行政村)警务室开展工作。

       

      附件:各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人员编制数

       


    附件

    各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人员编制数

    街道、乡镇名称

    人员编制核定数

    中层干部核定数

    黎明街道

    2

    1

    绣山街道

    2

    1

    蒲鞋市街道

    2

    1

    洪殿街道

    2

    1

    南浦街道

    2

    1

    江滨街道

    2

    1

    南门街道

    2

    1

    五马街道

    2

    1

    莲池街道

    2

    1

    水心街道

    2

    1

    广化街道

    2

    1

    黄龙街道

    4

    1

    七都镇

    1

    1

    南郊乡

    4

    1

    双屿镇

    8

    2

    仰义乡

    3

    1

    藤桥镇(岙底)

    2

    1

    上戍乡

    2

    1

    临江镇(双潮)

    1

    1

    岙底乡

     

     

    双潮乡

     

     

    合计

    47

    20

      说明: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兼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副所长不占职数。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月30日印发

    主 题 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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