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城区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鹿政办〔2010〕30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消防安全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立足“控亡防大”和“不发生3人以上亡人火灾”的目标,坚持严管严查,扎实推进各类火灾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化全民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整治措施,推广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加强长期监管。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和治安拘留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全面推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引导员制度;出台小旅馆业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对全区小旅馆进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完好率不低于80%,推行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部署开展消防控制室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坚持“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工作原则,持续抓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形成长效、联动机制。

      (二)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修订出台的《浙江省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现有的整治技术标准,坚决落实“拆、整、建、管”整治措施,深入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做到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建成一批、加强后续利用管理。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套房式”出租房、“家庭作坊式”出租房、“通天房式”出租房(一套产权房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以及出租给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用于出租居住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外来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区域、消防问题普遍区域。力争再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至2010年年底,各地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95%以上,违章简易棚拆除率达100%。

      (三)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为重点,突出抓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和“三合一”企业等场所,要督促业主、物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整治标准,坚决落实电线套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要发挥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典型案例与消防常识宣传相结合等方法,让群众了解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

      (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综合整治。区安委办会同市政园林、安监、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街道、乡镇的配合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针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非居民燃气用户(尤其是使用燃气瓶组气化站的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取缔力度,督促制定事故应急逃生和紧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要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着重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防火、防静电、防雷、降温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等情况。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

      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

      (一)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09〕56号),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属地”第一责任,在五马、双屿、南郊、黄龙、广化、仰义、绣山等重点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建立健全基层网络,把责任的触角延伸到村(居),大力推行以村(居)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农村(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沟通、交流和协调,定期召开成员会议,通报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消防工作任务;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经费投入,加快轻工产业园区消防站建设,并力争年内建成;继续征召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缓解消防监管警力不足的矛盾。

      (二)推动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从而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执法”的工作局面。督促各部门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增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并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所主管的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组织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着手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推行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跟班作业”制度。

      (三)督促社会单位自我管理。突出单位法人、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及时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全面推行法人创安活动,教育、引导和促进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

      (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明确培训对象,提高培训质量,增强社会公民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实施社会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对单位消防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举办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人员培训班,提升社会消防工作群体素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组织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工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同时,完成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训、管、用、养”机制。

      三、深化全民宣传教育培训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托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联络协调组织和议事平台,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和推动落实机制,区本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街道、乡镇、部门要切实抓好《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温鹿政办〔2009〕152号)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同机制,明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分工和责任。

      (二)开展分类教育。要在提高“人的意识”即消防安全意识和“人的能力”即发现、自救、逃生能力两方面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各类受众群体特点,将受众人群主要划分为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学校师生、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外来务工者、出租房出承租人、消防管理者、媒体从业者九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公安消防机构结合实际编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丛书》、《消防宣传“六进”系列手册》作为实施分类教育的基本教材;各街道、乡镇部门要针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

      (三)突出“通天房”宣传。针对“通天房”这一普遍性隐患,根据市防火委统一部署,各街道、乡镇要依托去年组建的村居消防巡查和宣传员队伍,在消防大队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基础上,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通过分类指导、多种途径对全区“通天房”内居住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摸、立体式覆盖、波浪式宣传,着力提高群众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应急逃生自救“四个”能力,有效预防“通天房”火灾危害。

      (四)深化“六进”活动。针对不同的场所的火灾特性和行业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等“六进”活动,细化工作方法,量化工作标准;深入工业区、出租房聚集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上门培训,督促业主为外来务工人员配备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火场防护“四要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火灾防范和自救逃生能力;指导建立社区、村宣传队伍,使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提高基层隐患排查能力,不断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更加注重机制建设

      (一)完善火灾隐患常态排查机制。各街道、乡镇、部门要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09〕5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坚持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乡镇、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实行消防标准化管理,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开展隐患自查,并充分发挥已建立的村居、社区隐患排查队伍的作用;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要每2小时进行1次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1次防火巡查,其它单位每月进行1次自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自查。

      (二)健全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三)落实重大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各街道、乡镇、部门每季度要列出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并报区防火委备案。区政府每半年列出一批区级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单位,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实行挂牌整治。各街道、乡镇、部门要对近年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遗留“老大难”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产停业。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消防问题,各街道、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3月9日印发

    主 题 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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