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10-2764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10-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加强对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工商消[2010]6号文件精神,分局决定从3月下旬到7月份,在全区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分局决定成立该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滨,成员:仲华、林国荣、郑小平、施琦、姜建华、赵文俊、王挺、邵觐俐、卢放、李武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现将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汽车销售主体资质普查。对辖区内的汽车销售服务单位的主体资质开展全面普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落实汽车销售备案制度;对特约维修的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质证明。(企业二科牵头,企业一科、市场一科配合,4月25日前完成) 二、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对4S店、汽配市场销售的汽车配件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配件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消保科牵头,市场一科、经检科配合,5月15日前完成) 三、开展汽车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在汽车销售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及其它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违法发布广告、夸大宣传内容等广告违法行为。在售后服务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查办一批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典型案件。(经检科牵头,市场二科、消保科、消保委配合,6月20日前完成) 四、加强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监管。加强对汽车销售、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的审查,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格式合同,戒除霸王条款,适时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市场一科牵头,消保科、消保委配合,6月20日前完成) 五、建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完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开展对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建立汽车服务行业的信用激励机制,开展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强化汽车服务行业的信用约束,对违信企业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信用办牵头,信息办、企业二科、消保科、消保委配合,6月20日前完成) 六、建立汽车配件商品准入制度。重点开展对4S店的商品准入制度管理,防止不合格汽车配件流入汽车服务维修市场。一是建立配件商品的进货台账制度,对各类配件要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建立进货台账和维修记录。二是实施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配件进货商资质,有效保存进货和质量凭证,备档备查。三是明确经营者的配件质量管理责任,建立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认真落实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实施对商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消保科牵头,经检科、消保委配合,6月20日前完成) 七、上述各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要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整治办。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汽车 整治 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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