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0-00880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0-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10〕51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LCD01-2010-0001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CLCD01-2010-0001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七届区政府2010年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坚持突出重点,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改革为基础,理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

二、总体目标

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0年,改革试点取得明显进展。政府举办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争取村卫生室和服务点服务覆盖率达100%;在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人员编制,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区级医疗机构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共享和合作互动机制,开展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机构性质,落实人员编制,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在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核定和落实工作,按照浙编办《关于印发

(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按照每个乡镇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或服务点的要求,对《温州市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温鹿政发﹝2007﹞47号)中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基层网络建设。采取“先远后近”、“先城后郊”的方法,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机制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从交通不便、缺医少药严重的农村着手,逐步向城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从中心城区逐步向郊区推进。通过两方面的推进,同步解决城郊结合部当前存在的布局不合理、医疗资源重复建设问题。落实驻村医生制度。对地处边缘交通不便,居民人口稀少,目前无法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按照“机构简化、服务延伸、分片包干、能力覆盖”的原则,在行政村设立便民医疗服务点,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医生,每月定期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村民委员会要积极为便民医疗服务提供固定场所。

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区财政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按新六件标准配齐,新建、改扩建及房屋装修经费按实际需求予以全额补助;对新建、改扩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所以奖代补10万元;对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村卫生室,每所以奖代补2万元。对个体经营的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补助。探索建立集体和社会对村卫生室的多元投入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实行“六统一”管理,即财务管理、药品进购、人员调配、工资发放、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的统一管理。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模式。继续完善责任医生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探索区、乡(镇)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率”的原则,探索区级医院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建立资源共享和合作互动机制,实行一院多站(点)的改革管理模式,发挥区级医院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区人民医院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责任书,开设绿色通道,开展牵手结对帮扶、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支医派驻医疗指导员等合作互动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作用。

(二)明确时间要求。2009年年底前,根据国家和省、市医改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1月-11月期间,全面实施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工作,迎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对我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扎实的工作,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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