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10-2770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10-05-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区属各托儿所、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在区属托幼机构开展每年一度的儿童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即日起始至6月中旬结束。 二、体检对象 区属的全民、集体、个体托儿所、幼儿园的在托、在园儿童。 三、体检项目 体重、身高、内科、外科、血色素等。 四、体检费用 经物价部门核定体检费为每人9元,收费依据为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温计费〔2005〕227号文件。 五、体检定点单位 为有效缩短体检周期,进一步提高体检质量,经研究决定,凡辖区有新建的公立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托儿所、幼儿园体检一律安排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目前还未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2010年的体检工作仍由鹿城区妇幼保健所暂时承担,待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再转交。乡镇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体检由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承担。 全区体检定点具体如下:
希望各托儿所、幼儿园高度重视体检工作,积极配合定点体检单位开展体检工作。各定点体检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安排,确保体检质量,并对各幼儿园的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健康分析报告,为幼儿园的保育工作提供指导。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二O一O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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