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10-2774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10-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鹿城卫生讲坛,建立和完善社区卫技人员在岗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起开展社区卫技人员培训工作。现结合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在岗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培养具有综合执业能力,适应城市卫生事业发展的社区卫技人员,满足社区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鹿城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中级职称以下的卫技人员。 三、培训时间、内容、形式 (一) 培训时间 周六上午8:30——11:30(每个月2次)。 第一次培训时间:年 6月 12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 培训内容 详见附表。 (三)培训形式 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四、组织与管理 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培训计划组织和落实。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院长,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报名工作,并于月 28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医政科。联系电话:0577-88202130,联系人:庄海群。 五、 培训要求: (一)考勤制度。在岗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每年每人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每次听课都要凭听课证登记签到。 (二)考核制度。每年培训结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个人技术档案。 (三)备案制度。卫技人员参加培训的考勤记录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经医政科考核后报政工科备案,作为培训人员职称申报、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奖励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培训的人次及考核成绩,将作为鹿城区国家基本药物经费补助分配方案考核办法中”人员配置情况”考核细则的一个指标。 附件:鹿城区2010年社区卫技人员在岗培训的计划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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