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9/2010-2777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马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0-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社区,有关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特种设备在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修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全面推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9〕185号)和“平安鹿城”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全面推进落实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街道网格化监管模式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排查治理、监督执法,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体系、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经费保障体系。到2010年底,街道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实现“五主动、六有证、七落实”的目标。“五主动”即:主动申请设备登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主动排查治理隐患,主动办理设备注销,主动报告事故发生;“六有证”即:设备生产单位有证,设备本体合格有证,设备使用有证,检验合格有证,管理人员有证、作业人员有证;“七落实”即: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人员责任落实,设备维护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工作落实,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应急和处理制度落实。确保辖区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完成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突破事故控制指标,确保不出现事故漏报、瞒报现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第一阶段:动员与排查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6月)。研究部署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及安全状况排查动员工作,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自查(自查表见附件),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排查,调查核实各单位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状况。自查和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是否登记注册,是否及时申请定期检验,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的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单位管理机构是否落实,有否配置管理人员(是否持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设备台账是否齐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及时,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和演练等内容。排查中有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应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全面治理排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对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的,移交给质量技监鹿城分局。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自查,自查情况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抄送质量技监鹿城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推进;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台账。 (三)建章立制,力求长效。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完善推进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并督促使用单位自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扩大行动影响面,提升行动的震慑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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