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 温鹿政办〔2010〕69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 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各街道、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 “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我区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鹿城”建设,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安全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剖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特别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平安鹿城”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事故防范工作。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2.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家庭作坊、居住出租房、“三合一”、违法建筑、简易棚屋、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及区域性危化品、工程性矿山、烟花爆竹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其他各行业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3.强化隐患整治措施。一要实行挂牌督办推进整治。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库,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一级一级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二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整治。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推进隐患信息库向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实行隐患整改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三要通过旧村改造推进整治。较多隐患点布局在“城中村”、旧村里面,要加快“城中村”、旧村改造步伐,为老百姓创造安全条件良好的生活和创业环境。四要利用政策导向推进整治。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类标准,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整治C类、淘汰D类”的原则,加强对“低、小、散”企业和无证无照企业的治理力度。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规划城市中心区分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同时,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3.规范执法行为。各街道(乡镇)要尽快配备专职安监人员,及时组织专职人员参加专业执法培训。区安监局要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安监机构及时委托授权,指导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加强监督。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严格奖惩。建立并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评优评先、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直接挂钩,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三要加强教育。引导企业在创办、生产、扩大规模等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守土有责”的落实。各街道(乡镇)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区安委办要严格事故定期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街道(乡镇)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区安委办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政府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突出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以及“通天房”等重点场所,突出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和青少年以及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事故防范和逃生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注重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安全监管机构,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各街道(乡镇)的负责人和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机构网络。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街道(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工作。同时,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维稳工作、安全生产、流动人口“四位一体”的要求,尽快配齐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责分片管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建设,凡是各类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加大安全投入。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事故挂牌整改经费。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运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建成若干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街道(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开展机械制造、电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设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与街道(乡镇)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列入本年度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细化分解责任。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到现场、到岗、到人、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安委办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安委办(ajj@lucheng.gov.cn)。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综合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主 题 词:综合 安全 生产 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