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检查行动的通知
    温鹿政办〔2010〕70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

    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检查行动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0〕76号)要求,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区火灾形势平稳,高标准打造“环沪护城河”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4月30日起至5月10日。

      二、组织实施

      本次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力军,各街道、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第一类:“涉世博”场所,人流集中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自动消防系统值班人员是否脱岗、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抽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情况;外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第二类: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要检查是否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是否按整改方案开展整改,是否制定世博会期间消防保卫方案。

      第三类:“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重点检查建筑居住区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楼梯间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群租房重点检查内部是否可燃材料分隔,电气线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灶间(厨房)有无集中设置,有无配备应急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外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把“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检查行动作为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消防安保工作的主要措施,坚持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严处与服务相结合,迅速动员,积极行动,确保实效。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较大或影响恶劣火灾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将 “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检查行动情况总结、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11日12时前上报至区防火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8570060,传真:88597119,电子邮件:xf@lucheng.gov.cn)。

       

      附件:“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检查行动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剑4号”消防安全集中统一检查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人员力量

    组织检查组(个)

     

    检查人员(个)

     

    检查场所数量(家)

     

    发现火灾隐患(处)

     

    整改火灾隐患(处)

     

    搬离单位、场所或人员(处)

     

    拆除可燃材料隔断(处)

     

    拆除铁栅栏(处)

     

    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处)

     

    填报人:                                           审核领导: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30印发

    主 题 词:公安 消防 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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