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4/2010-2776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郊街道
生成日期 2010-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关于印发《南郊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南郊党委〔2010〕82号

 

  

               关于印发《南郊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南郊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人民政府

  2010年7月15日

 

主题词:老年人工作 基层老年人协会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老龄委办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党政办         2010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22份)

  南郊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有关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与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活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使我乡基层老年人协会在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及活动内容等方面达到规范的目标。

  (一)组织建设

  1、领导体制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在当地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当地政府老龄工委的指导;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

  2、会员资格规范。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均可由本人申请入会;年龄满55周岁至59周岁在本村(社区)定居的公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有意愿,且对协会活动确有积极作用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特别会员。

  3、选举程序规范。协会班子成员应经选举产生,每届三年,选举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开展,协会班子候选人须经村(社区)两委批准,并报乡老龄工委同意。协会选举结束后,3天内要将选举结果向村(社区)党支部报告,7天内将选举结果和村(社区)党支部意见书面上报乡老龄工委,由乡老龄工委发文批复认可。

  4、组织机构规范。协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理事不得少于7人,理事人数以7-9人为宜(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要有一定女会员代表的比例,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协会班子成员要由一定文化水平、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组织能力较强的老同志组成。

  (二)班子建设

  1、班子建设好。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热爱老龄事业,有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精神;协会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能带领老年人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开展活动。

  2、作用发挥好。协会自觉接受当地村(社区)两委的领导和乡老龄工委的指导;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贯彻以“老年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宣传贯彻《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老年人赡养、“低保”、“五保”等工作;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群众性的老年文体、学习、教育和各项公益活动;协会工作得到基层党政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三)制度建设

  1、会议制度。理事会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和部署工作;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

  2、学习制度。组织会员学习或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3、财务制度。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接受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资助,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拨款,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协会资金不得由私人管理,可委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账户统一代理,实行专款专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不得利用账户管理和审批的方便挪用老年人协会专项资金;协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不少于一次,接受监督。

  (四)活动内容

  1、基层老年活动室要严格按照浙老工委办〔2004〕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使用,切实把老年活动室办成老年星光之家,开展为老服务活动;严禁将老年人活动室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任何人利用老年活动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基层老年人协会会员要严格按照浙老工委〔2004〕10号文件(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老年人协会的名义组织参加各类违法活动。

  三、工作步骤

  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从2010年6月1日开始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7月20日)

  成立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乡老龄工委要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协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掌握老年人协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规范整顿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将要按照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组织村(社区)联系老龄工作的干部和基层老年人协会会长进行业务培训。各基层老年人协会要认真对照本次活动的目标和《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深入查找本协会在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活动内容等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每一项内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制订整改工作方案,逐项进行整改和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0日—9月30日)

  各基层老年人协会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经验,写出总结材料,提出规范化建设达标申请,报乡老龄工委。乡老龄工委要对各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情况逐个予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区老龄工委。区老龄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验收、审批等工作,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老年人协会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我乡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几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宣传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对协会成员的宣讲教育,特别要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主动性,积极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奉献力量。

(三)加强规范管理。乡要严格按照本次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村(社区)两委应切实负起领导职责,主动与村(社区)老年人协会沟通、联系,帮助分析,查找问题,制订、落实规范化制度。各基层老年人协会是此次活动的主体,应积极参与,将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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