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大队以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为载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年度监督抽查方案,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宣传发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得到有序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确保了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我大队上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了重点单位排摸调整工作。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大队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于年初组织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进行了排查摸底和调整,以200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为基准,调整确定了449家单位为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中保留392家,撤消47家,新增57家。对调整后的重点单位,我大队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要求,上报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并通过区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告重点单位调整情况和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二、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我大队积极指导各街道、乡镇、部门严格按照“六必查”、“五强化”和“四一律”的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剑系列消防大清剿行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各街道、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各单位密切配合,冬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得到不断深化。大队还联合公安部门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了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系列行动。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整治中,我大队及各公安派出所根据市消防支队出台的“十条硬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1-6月,我大队共检查社会单位567家(其中,重点单位183家),办理处罚案件152起,责令“三停”19家,罚款140.52 万元,临时查封39家,并对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三、深化了重点领域消防专项治理。今年以来,我大队先后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开展了重剑系列行动和为期两个月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化了居住出租房、电气安全等整治工作,落实了针对“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通天房、店铺店宿场所、小旅馆、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托老托幼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逐一排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通知整改到位”。我大队协同抓好了今年的小旅馆整治这一老大难问题,完成了整治标准制订、基本情况排摸和业务培训工作等工作,与各派出所配合,逐一确定了整治试点,并由区政府将整治工作列入全区2010年度1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整治等,
四、推动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我们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抓好了从业人员岗前消防技能培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三提示”宣传、社区消防工作试点、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引导员推广等多项社会化活动。联合文化、工商等部门落实了全区86家公共娱乐场所和43家商场市场推广消防安全引导员制度,分别配备引导员316名和281名,在香格里拉大酒店(温州)有限公司、温州嘉乐迪餐饮娱乐有限连锁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红景天老人公寓、温州天都大酒店等单位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和消防控制室建设达标的试点工作,建立了QQ群,向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今年以来,我大队通过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日趋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部分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够细致全面,对整体情况没有有效监管,单位标准化管理还有所欠缺,日常消防宣传还不够到位等。下半年,我大队将继续在落实基础上下功夫,重在平时,抓在平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改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