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城区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鹿政办〔2010〕87号

    温鹿政办〔2010〕87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鹿城区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

    规范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推动我区“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的落实,根据《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2010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关于印发2010年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质安办〔2010〕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完成、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总体要求,今年全区“十小”行业经营点的整规覆盖面要达到100%,规范率要在98%以上;街道(乡镇)整规完成率要达到100%,辖区内“十小”行业规范率要达到98%以上。“十小”行业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要得到基本解决;“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基本健全;市场监管网络要基本形成,消费安全要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到2010年底,各街道(乡镇)要全面完成“十小”行业整规任务;各牵头部门负责整规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抓重点、攻难点,着力解决好影响“十小”各行业规范管理的普遍性、关键性问题;组织开展“整规回头看”,全方位进行查漏补缺,消除盲点、盲区,确保不留死角,实现全面规范。

      (二)长效巩固。各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十小”行业整规工作长效机制,把整规过程中形成的责任机制、领导机制、协调机制上升为制度。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如政策保障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监管网络机制等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

      (三)转型提高。一是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研究出台促进、帮扶“十小”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行业发展规划。三是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小而优、散而成网的业态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个体加盟、配送物流等新兴业态,引导“十小”行业改造提升、结构优化,转变发展方式。

      (四)培育典型。全面开展“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南浦街道和南门街道为第一批“十小”行业示范街道创建单位,其他各街道(乡镇)都要确定创建一条示范街或一个示范村。南浦街道、南门街道和其他街道(乡镇)创建的示范街(村)范围内全部“十小”经营单位都要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1.制定2010年“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全区“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动员会;与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5月28日前)。

      2.区整规办制定整规工作宣传方案,开展“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专题宣传(5月28日前)。

      3.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制定2010年“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方案(计划),制定整规工作宣传方案,开展“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专题宣传(5月31日前)。

      4.各街道(乡镇)组织召开动员会(或现场会),与村居(社区)逐级签订“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5月31日前)。

      5.全面开展“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除南浦街道、南门街道外的各街道(乡镇)将拟创建的“十小”示范街(村)具体名单上报区整规办(5月31日前)。

      (二)全面完成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1.教育培训。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大培训”,全面完成“十小”行业标准规范的培训与宣贯,培训覆盖率要求达到100%(6月30日前)。

      2.督查暗访。区整规办会同牵头部门组织三次以上督查暗访(6月10日前,8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工作进度月报表上报区整规办,并由区整规办汇总上报市整规办。

      3.典型培育。全面完成“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6月初区整规办组织各牵头部门组成“十小”行业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指导组,分别对南浦街道、南门街道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指导,力争8月底完成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区政府将从各街道(乡镇)选择今年整规工作开展较好、已率先完成整规目标任务,实现“十小”行业成功转型,并已建立长效机制的街道(乡镇)召开现场会,交流学习经验(8月31日前)。

      4.长效巩固。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并形成相应文件(8月31日前)。

      5.转型提高。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完成制定“十小”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完成对重点扶持对象的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十小”行业的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10月31日前)。

      6.全面完成。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全面完成各项整规目标和任务(10月31日前)。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区整规领导小组参照市整规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制定2010年鹿城区“十小”整规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10月31日前)。

      2.区整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各街道(乡镇)的整规工作进行验收。(11月15日前)。

      3.召开全区“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三年整规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12月15日前)。

      4.做好迎接省、市平安办相关检查和省、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三年整规工作考核验收准备(12月31日前)。

      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详见《鹿城区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推进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领导办事机构和落实人员经费。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整规工作负总责,做好统筹协调。各街道(乡镇)作为整规工作的基础,明确由街道经济科、乡镇财经办具体负责。质监部门要继续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具体抓好牵头行业的整治和规范。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根据年度整规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从上到下每一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投入,对成功创建的示范街道、示范街(村)进行适当奖励。落实整规办的工作经费,要进一步研究出台行业扶持政策措施,从政策的层面加大资金扶持和保障力度,引导帮助“十小”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升级。

      (三)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督查推进。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6月30日之前至少要组织一次有规模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区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将督查贯穿整个整规工作之中,做到有布置就有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督查的形式主要有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三种方式。督查的结果将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并进行排名。年底将组织对全区三年整规工作统一考核验收,考核工作既要重视工作完成进度的量化指标,又要注重整规工作的实效,同时体现人民群众对整规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成效宣传,强化舆论氛围。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以“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作为今年整规宣传工作的主题,制定宣传方案。宣传的重点要放在“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取得的成效上。要坚持造势、升温、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舆论强势,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典型报道和成效宣传,从正面反映整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要加强选题策划,以各种形式和体裁,形成立体式的宣传。除了积极组织地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独创性,采取多种生动活泼、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为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造声势,以形成业主支持、社会关心、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鹿城区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推进表


    附件

    鹿城区201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推进表

    序号

    阶段工作

    具体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动员部署

    制定我区2010年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我区2010年“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切实指导好全区整规工作的顺利开展。

    5月28日

    区政府

    区整规办

    2

    制定整规工作宣传方案。

    制定整规工作宣传方案,以“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为主题,坚持造势、升温、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加强选题策划,以各种形式和体裁,形成立体式的宣传,为整规工作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5月28日

    区整规办

    区委宣传部

    3

    召开全区动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认真组织好全区“十小”整规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总结部署、明确任务、鼓舞干劲,与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5月28日

    区政府

    区整规办

    4

    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宣传方案。

    根据我区2010年整规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制定各街道(乡镇)工作计划和宣传方案,并报区整规办备案。

    5月31日

    各街道(乡镇)

    各牵头部门

     

    5

    各街道(乡镇)召开动员会(或现场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街道(乡镇)认真贯彻省市区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动员会(或现场会),迅速动员,部署行动,与村居(社区)逐级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5月31日

    各街道(乡镇)

    区整规办

    6

    分类复核,查漏补缺。

    在去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分类复核,明确需要整规的范围、数量、重点和难点,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规。

    5月31日

    各街道(乡镇)

    各牵头部门

    区整规办

    7

    培育典型,持续开展“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

    全面开展“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除南浦街道、南门街道外的各街道(乡镇)将拟创建的“十小”行业示范村具体名单于5月31前上报区整规办。

    5月31日

    各街道(乡镇)

    区整规办

    序号

    阶段工作

    具体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8

    动员

    部署

    组织开展第一次督查(“回头看”)。

    一是对各街道(乡镇)和各牵头部门的宣传发动、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责任书签订等。二是开展“回头看”,对前两年整规工作是否存在反复回潮现象,以及整规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6月10日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9

    全面

    完成

    出台建立“十小”行业整规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性意见。

    各街道(乡镇)和各牵头部门提出建立整规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整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6月15日

    区政府

    各街道(乡镇)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10

    成立区“十小”行业整规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指导组。

    6月初区整规办组织各牵头部门组成“十小”行业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指导组分别对南浦街道、南门街道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指导,力争8月底完成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6月15日

    质监部门

    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

     

    其他各牵头部门

    11

    成立“十小”行业示范街(村)工作指导组。

    其他街道(乡镇)也要派出“十小”行业示范街(村)工作指导组开展指导工作。

    6月15日

    各街道(乡镇)

    各有关村居

    12

    全面完成标准规范的培训与宣贯。

    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大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或上门培训的方式,对“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标准规范的培训与宣贯,培训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6月30日

    各街道(乡镇)

    各牵头部门

    13

    组织联合执法。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求每两个月组织一次,6月30日之前至少组织一次规模以上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6月30日

    各街道(乡镇)

    各牵头部门

    14

    组织开展第二次督查。

    督查内容主要是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百镇百街(村)”的创建情况,以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督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8月10日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序号

    阶段工作

    具体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5

    全面完成

    完成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

    全面完成“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由所在街道负总责,区整规办会同各牵头部门指导街道完成创建工作,创建的示范街道(乡镇)范围内全部“十小”经营单位都要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8月31日

    南浦街道

    南门街道

    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

    质监部门

    16

    完成示范街(村)创建工作

    全面完成“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街道(乡镇)派出工作指导组对示范街(村)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创建的示范街(村)范围内全部“十小”经营单位都要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8月31日

    各街道(乡镇)

    有关村居

    17

    召开全区现场会。

    从各街道(乡镇)选择今年整规工作开展较好、已率先完成整规目标任务,实现“十小”行业成功转型,并已建立长效机制的街道(乡镇)召开一次现场会,交流学习经验。

    8月31日

    区政府

    区整规办

    有关街道

    (乡镇)

    18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区整规办要把整规过程中形成的责任机制、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各级牵头部门要将监管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固定下来,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各街道(乡镇)也要根据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并与区政府保持一致。制定的各项制度要求具体细化,具有长效性和可操作性。如政策保障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区场准入机制、监管网络机制等。

    8月31日

    区政府

    各街道(乡镇)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19

    组织开展第三次督查。

    督查内容主要是“百镇百街(村)创先示范活动”的完成情况,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等。督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9月31日前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序号

    阶段工作

    具体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20

    全面完成

    优化结构,改造提升。

    一是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的行业发展规划。三是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探索小而优、散而成网的业态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个体加盟、配送物流等新兴业态,引导“十小”行业改造提升、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10月31日

    区政府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21

    全面完成整规目标和任务。

    全区“十小”行业经营点的整规覆盖面达到100%,规范率在98%以上,街道(乡镇)整规的完成率达到100%,辖区内“十小”行业规范率98%以上;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全面完成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行业结构优化提升、典型示范创建等各项任务。

    10月31日

    各街道(乡镇)

    各牵头部门

    22

    考核验收

    制定2010年鹿城区“十小”行业整规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

    参照省、市级考核验收办法和标准,由区整规办负责制定综合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行业考核验收标准。

    10月31日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23

    组织全年考核验收。

    主要针对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整规成效,区整规领导小组分别对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的整规工作进行验收。

    11月15日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各街道(乡镇)

    24

    召开全区总结表彰大会。

    全面总结三年整规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12月15日

    区政府

    区整规办

    25

    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三年整规工作的考核验收。

    各街道(乡镇)和牵头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全力以赴,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三年整规工作的考核验收。

    12月31日

    区政府

    各街道(乡镇)

    区整规办

    各牵头部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十小△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印发

    主 题 词:经济管理 十小△ 实施意见 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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