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鹿城区2010年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温鹿政办〔2010〕89号 |
温鹿政办〔2010〕89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2010年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2010年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2010年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重点建设环境,推进今年我区重点建设进度,确保各项目年度形象进度和投资额的完成,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作风建设 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鹿委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破解难题,全面推进重点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力争到6月底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超50%,到7月底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0%以上,到8月底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70%以上;计划开工项目争取全部开工建设;今年以来进度滞后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在“百日攻坚”活动期间全面提速,截止5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额在20%以下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项目攻坚组,全力实现6月份完成年度投资额超30%,7月份完成投资额超40%,8月底完成投资额超50%的目标。同时,通过此次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着力协调解决五大问题: 1.资金问题。财政部门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集中财力确保安置房建设、节点性项目、民生工程、市考核项目的计划资金及时到位;各建设单位要挖掘潜力,想方设法,主动、切实做好资金回笼工作。 2.安置房建设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安置房工程建设,着力解决5年以上未安置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3.政策处理问题。各有关街道、乡镇要结合工程进度要求,落实属地包干责任,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 4.手续审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换位思考,优化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对仍处在审批阶段的新开工项目,要特事特办,尽量缩短审批周期,助推项目早日进场施工。 5.合同争议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尽快解决部分项目的合同争议问题,推进工程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各建设单位要根据百日攻坚活动的总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月、旬项目推进计划,分解落实任务,营造百日攻坚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强化服务,各建设单位集中力量加快建设,推进工程进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初)。各项目协调服务组对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成绩和不足。各项目责任单位针对本单位百日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区委、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督导组和5个项目协调服务组(详见附件),协助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建设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紧盯目标、保障服务。各项目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围绕目标,倒排时间,制定计划,细化工作,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完成百日攻坚目标任务。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和梳理,尽量争取自行解决,对确需上级支持、部门协调的问题,要尽早上报,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待协调后即刻落实。各项目协调服务组要通过“走下去,报上来”的途径,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及时解决各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要问题要由领导牵头、部门挂钩,其中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实行“代办制”,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并确定至少一名中层作为该问题代办人员,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截止5月底完成年度投资额低于20%的工程项目,要主动上门,分析原因,协调解决。区发改局(重点办)、建设局、农林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规划中心区分局、房管鹿城分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涉及工程变更、政策处理等突出问题;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为百日攻坚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化解难点。健全月通报制度,区作风办牵头,区发改局(重点办)配合,做好重点建设一月一梳理工作,将难点问题具体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限期协调解决,做到一月一通报。区人民政府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组副组长所在职能部门要就项目进展及问题解决情况做好梳理汇总汇报工作,做到一月一汇报。按照“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要求,对于6月份完成投资额不到30%,7月份完成投资额不到40%,8月份完成投资额不到50%的项目,责任单位每半个月要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每月要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对不能完成月度目标的建设单位要专题向区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深化重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百日攻坚活动期间,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建设单位破解难题。 (三)严格督查、加强考核。要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汇报和定期通报,做到周有督导、月有汇报。由区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捆绑式”督导,即督查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相关问题的情况,每月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导。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要防止为赶工程进度出现擅自突破政策现象,严厉打击恶意串标等非法行为,做好重点建设节支保廉工作。 六、奖惩措施 对工作主动积极、富有成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不作为、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此次百日攻坚活动完成情况将与重点建设年终考核相挂钩。
附件:区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督导组、项目协调服务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区重点建设百日攻坚活动督导组、 项目协调服务组成员名单
督查考核组 组 长:洪文滨 副 组 长:郑建西 成 员: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区发改局(重点办)各一人
项目协调服务一组 组 长:贾焕翔 副 组 长:贾志文、陈幼彦 成 员:区发改局(重点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黄龙街道、双屿镇、仰义乡、上戍乡、藤桥镇各1人 服务项目:西中央涂改造工程、民兵训练基地、戍浦江河道整治工程、轻工产业园区、甬台温铁路鹿城段、绕城高速公路鹿城段、西部供水工程、西进城口改建工程、沿江防洪堤鹿城段
项目协调服务二组 组 长:项伟胜 副 组 长:张亦松、张香梅 成 员:区纪委、区发改局(重点办)、区经贸局(交通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绣山街道、南郊乡、双屿镇、仰义乡、藤桥镇各1人 服务项目:汇昌河水上公园、吴桥路拓宽改造工程、鹿城仰义至双屿段公路改建工程、藤桥一小、岠一小学
项目协调服务三组 组 长:黄夏日 副 组 长:林宣富、卢智旭 成 员:区发改局(重点办)、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管办、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鹿城供电分局、洪殿街道、双屿镇、仰义乡、藤桥镇、临江镇各1人 服务项目:沿江开发建设项目、中国鞋都产业化项目、总部经济基地开发建设项目、临江产业化项目、鹿城移动建设项目、温州电信建设项目、鹿城电网建设项目 项目协调服务四组 组 长:伍挺 副 组 长:林建华、刘玉东 成 员:区纪委、区发改局(重点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规划鹿城分局、规划中心区分局、黄龙街道、七都镇、南郊乡、双屿镇、仰义乡、上戍乡各1人 服务项目:西向排洪工程、七都大桥工程、七都标准堤塘工程、温瑞塘河治理工程、戍浦江河口大闸枢纽工程、仰义观光农业园
项目协调服务五组 组 长:吕朝晖 副 组 长:吴松泉、周海龙 成 员:区发改局(重点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风景旅游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洪殿街道、江滨街道、黄龙街道各1人 服务项目:江滨路鹿城段、黄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江心屿旅游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主 题 词:城乡建设 工程 方案 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