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温鹿政办〔2010〕93号

    温鹿政办〔2010〕9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4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 2014年)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适应卫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改善和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浙卫﹝1996﹞2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77号)、《温州市缓解“看病难”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温政发﹝2009﹞37号)、《温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2年)》(温政办﹝2009)117号)文件精神,结合鹿城区实际,编制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基本现状

      (一)区域概况

      鹿城区是温州市中心城区,总面积294.38平方公里,辖12个街道、4个镇、5个乡,142个行政村,166个社区居委会。2009年末,全区总人口142.7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70.70万人,非农业人口53.91万人,农业人口16.79万人,外来务工人口72.04万人。2009年,全区生产总值51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8699元,农民人均收入12211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

      2009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1.51 ‰,人口死亡率为5.7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9‰,孕产妇死亡率为11.4/10万。居民死因排序前五位: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损伤意外。

      (三)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辖区内有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4所、市属医院4所、部队医院1所、市管民营医院16所,区属医院4所,区管民营医院4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区妇幼保健所1所、区卫生监督所1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2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9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29所,村卫生室97所,门诊部58所、诊所260所(包括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6所门诊部和11所诊所)。

      辖区内有医学院附属医院床位3600张,市级医院床位2800张,区属医疗机构床位627张,合计床位7027张。包括省、市级医院床位,我区户籍人口千人床位数为10.2(若包括外来人口数计算则为5.06);按区属医疗机构床位数计算,我区户籍人口千人床位数为0.91。

      辖区内有2520名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按每床配0.7名医生保守推算),市级医院医生2449名,区属医疗机构医生1591名,合计医生数为6506名。包括省、市级医院医生,我区户籍人口千人医生数为9.51(若包括外来人口数计算则为4.72);按区属医疗机构医生数计算,我区千人医生数为2.31(以上数据,不包括市级民营医院统计数据)。

      按照《温州市缓解“看病难”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建设进度,到2012年,鹿城辖区内将新增2480张床位,其中省、市级医院2200张,区级医院280张床位。届时,我区户籍人口千人床位数将增加到13.8(若包括外来人口数计算则为6.8);户籍人口千人医生数为11.9(若包括外来人口数计算则为6.1),医疗卫生资源非常充裕。

      (四)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是医疗机构设置结构失衡。综合门诊部占门诊部的78.43%,西医内科诊所占诊所的46.59%,特色医疗相对缺乏;二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过于集中与缺医少药现象并存;三是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紧缺;四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尚未完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建设“卫生强区”为目标,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调整结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三、设置规划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发展规模,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避免无序甚至恶性竞争发生。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功能明晰,以保证全体居民更加方便地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四)分级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和保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向特需卫生服务方向投资发展。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特色医疗机构资源的合理配置。

      (七)平稳过渡原则。通过规划引导,逐步调整现有医疗机构结构,达到设置规范、布局合理的目标。

      四、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

      (一)综合医院

      调整区级医院布局,减少城区公立医院比重。城区依托省市级医院,不再新增公立医院。突出西部发展,本规划期内将鹿城区人民医院改扩建成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在轻工产业园区建设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满足该片区后续经济社会发展的配套需求,解决西片群众就医难、看病难问题。

      (二)专科医院

      根据《温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年-2012年)》的规划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本规划期内不再新增民营综合性医院。

      鼓励引导举办起点高、能填补我区空白的专科特色医院。在现有总数上,2010-2012年,新增专科特色医院设置承接温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0年);2012-2014年,按区级审批权限,新增专科特色医院数量控制在3所内。老城区范围内(车站大道以西、锦绣路以北、广化路和过境路以东、瓯江以南区域)不再设置专科特色医院。新设置的专科特色医院要符合本设置规划要求,选址应距服务科目相同的合法医疗机构服务半径0.3公里以上。

      加强鹿城区精神病院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三)门诊部和诊所

      当前,我区门诊部和诊所执业不规范、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逐步调整现有门诊部和诊所结构布局,综合门诊部与专科门诊、西医诊所与中医诊所均按6:4比例规划设置。

      在本规划期内,门诊部和诊所设置数分别控制在现有的58所和260所之内。在保持现有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根据注销数和本规划设置要求,通过设置、变更等途径,合理调整现有门诊部和诊所的结构布局。按照科目区分,各类医疗机构现有设置数超同类医疗机构全区规划设置总数的,不再审批设置该类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变更执业地址,要符合本规划设置要求,选址应距服务科目相同的合法医疗机构服务半径0.3公里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在边远、缺医少药,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专科门诊部或诊所。

      本规划实施之前,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设置的合法医疗机构,按原许可核准地址和科目执业。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坚持政府主导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与省、市级医院建立固定的技术协作关系,实现能上能下、渠道畅通的双向转诊机制,让社区居民享受便捷、经济、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鹿城实际出发,调整《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服务站点)进行规划设置。黄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七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康复医疗功能,东西两片相呼应,依托社区就近有效解决老年医疗需求和康复需求。

      (五)院前急救机构

      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设立温州市120急救鹿城西部分中心,并将其纳入温州市120急救系统。

      (六)医务室

      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务室,按有关标准设置,不得对外开放。医务室选址必须在本单位内,且不临街(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卫生改革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区人民政府成立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调整工作部署,保证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老百姓医药费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实施科教兴医,加快人才引进和在岗培训工作,促进和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我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三)依法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维护医疗经营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整体水平;要树立规划权威,维护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依法许可审批。对未按照规划设置违规审批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区卫生局对本规划中的具体事项负责解释。

       

      附件:1.鹿城区2010-2014年门诊部规划设置表

      2.鹿城区2010-2014年诊所规划设置表

       

       

     

     

     

     

     

    附件1

    鹿城区2010-2014年门诊部规划设置表

     

     

     

     

     

     

     

     

     

     

    单位:58个

    辖区

    综合

    门诊

    专科门诊

    现有数

    合计

    普通

    门诊

    口腔

    中医

    中西医结合

    医学美容等

    其他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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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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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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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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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南郊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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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2

    双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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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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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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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5

    4

    3

    2

    1

    4

    2

     

    0

    58

    附件2

    鹿城区2010-2014年诊所规划设置表

                                         单位:260个

     

     

     

     

     

     

     

     

     

     

     

     

     

     

     

     

     

     

     

     

    单位

    内外

    儿科

    妇科

    口腔科

    中医

    内儿妇外科

    中西医结合科

    中医

    其他科

    医学

    美容科

    眼、耳鼻咽

    喉科

    西医

    其他科

    现有数合计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规划数

    现有数

      

    6

    7

    1

    1

    14

    2

    4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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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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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1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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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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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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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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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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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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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1

    8

    12

    0

    3

    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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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5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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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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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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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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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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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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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殿

    5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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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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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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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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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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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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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16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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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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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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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19

    蒲鞋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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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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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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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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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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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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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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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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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0

    19

    南郊乡

    5

    3

    1

    0

    0

    4

    4

    0

    1

     

    0

    1

    0

    8

    双屿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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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0

    6

    6

    0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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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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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卫生  医疗  规划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主 题 词:卫生 医疗 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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