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10-279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0-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州市鹿城区商业零售业协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筹备成立温州市鹿城区商业零售业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温州市鹿城区商业零售业协会筹备成立,该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鹿城区经济贸易局。 二、你们应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协会兼职。 四、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促进鹿城区商业零售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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