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1-36359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1-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0〕191号 | ||
温鹿政办〔2010〕19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4年)》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4年)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102号)、《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鹿委发〔2010〕28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93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在《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温鹿政发〔2007〕47号)基础上,制订2010-2014年鹿城区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一、基本状况 鹿城区位于温州市区中部,面积294.38万平方米。全区设12个街道、9个乡镇、166个社区居委会、142个行政村。2009年底全区总人口142.74万,其中居民户口53.91万、农业户口16.79万,外来人口72.04万。 全区现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2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9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29所,私人承办的村卫生室99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多渠道发展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 3.坚持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稳妥推进,科学发展。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并举、中西医并重原则。 三、总体目标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依托,通过5年的努力,到2014年我区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四、设置规划 (一)规划设置数量 本规划期内,我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所(其中城区12所,农村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46所(其中城区36所,农村10所),村卫生室80所,医疗服务点24所。 (二)规划设置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按照每个街道、乡镇或3-10万人口的标准,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按照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享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原则上城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按若干个社区居委会或每1—2万人口的标准,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3.村卫生室的设置。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设置1所村卫生室。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分布较分散,且人口总数超过15000人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1所村卫生室,或直接按标准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2)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与其他行政村合并设立1所村卫生室或医疗服务点;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服务站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4.医疗服务点的设置。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人口总数少于1000人、且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设立医疗服务点。 5.对人口总数少于100人的偏远行政村,可采用“开通咨询热线、落实责任医生”的方法,推行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服务全覆盖”。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和当地实际需求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酌情增减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数。 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设置,按照《关于印发鹿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1014年)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93号)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领导小组,把我区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及时处理,确保设置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责任。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建设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政府负责举办,法定代表人为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由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举办,村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大投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区财政给予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顺利完成;村卫生室的建设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村卫生室建设。新建的村卫生室原则上由村集体投资建设。政府部门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用房及政府部门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医疗服务点的建设,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建设经费由政府补助,所在地村委会免费提供用房。 (四)规范管理。加大力度推行城乡(村)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医疗服务点实行建设、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可暂先实行业务与制度、药品采购渠道与使用目录、执业人员准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四统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向“六统一”管理转化。 (五)加强监督。加强城乡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监督力度,严把准入关。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营造公平、有序、依法的审批许可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医疗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整体水平。对未按照设置规划许可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街道部分) 2.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表 3.鹿城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设置规划表
附件1 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街道部分)
附件2 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表(街道部分)
说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面积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
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表(乡镇部分)
说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面积标准不少于150平方。 附件3 鹿城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设置规划表(街道部分)
说明:①蒲鞋市選山村已列撤村改居计划,街道意见无改建必要。 ②广化村改制,街道意见不用规划设置。 ③黄龙街道意见规划设置新泽村卫生室,但新泽(移民)为居委会不宜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由云峰服务站覆盖。 ④洪殿黎二村已被服务站覆盖,街道意见不再规划设置黎二村卫生室。 ⑤水心九山村已被服务站覆盖,街道意见不再规划设置村卫生室。 ⑥黄龙街道意见规划设置双岙村、瓯浦垟村,但该两村已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已被服务站覆盖。
鹿城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设置规划表(乡镇部分)
说明:七都老涂村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镇政府要求规划设立。
主题词:卫生 服务 规划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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