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11-3656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1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3号)及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照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鹿城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10年度验照。

二、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工商所参加2010年度验照。

三、验照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提交的材料为:(1)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经核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继续有效的可以不再提供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5)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验照重点

(一)重点监管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经营、网吧、农资经营、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类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小宾馆旅店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农林牧渔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二)审查和监管重点:(1)前置审批行政许可情况,要重点查验其前置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有无相关审批部门的吊销、撤销及注销抄告信息,有无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的情况。发现不符合验照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检查个体工商户执行核定的经营范围情况,依法规范其超范围经营行为;(3)检查其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出租、出借、涂改、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规范;(4)从严规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原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依法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新的许可证,或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验照方式

(一)各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经济户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验照、上门服务集中验照等方式开展验照工作。

(二)基层个体劳动者协会要认真落实转型要求,优化会员服务功能帮助会员办理验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研究。新《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实施,各所要结合《条例》的实施贯彻工作,加强对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研究,实现验照工作的实效化、高效化、社会化。

(二)结合责任区监管强化审查功能,确保个体工商户验照质量。个体工商户验照是责任区监管的工作内容之一,要严格执行责任区监管相关业务规范,认真把好验照审查关,全面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经营行为。

(三)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196号)有关精神,通过个体工商户验照等环节,收集和掌握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突出在验照工作的实施运用行政指导功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把行政指导的应用工作融合到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中,切实加强行政服务功能,提升执法宣传和服务水平。

(五)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生存状况、发展状态的数据分析工作,要针对当地的特色支柱产业、块状经济等具体情况,做好数据材料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形成具有参考价值、具有本地特色的研究分析材料,为当地个私经济发展和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六)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验照工作中的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纪律,严禁搭车收费、乱罚款、代扣代收其它费用,也不得擅自要求增加验照材料和审查审批手续。

(七)认真完成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总结、验照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各所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全区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总结与《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分局企业监管二科(表格、帖花另行通知)。

附件:1、《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3、《个体工商户党建数据汇总表》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企管  验照  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