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11-3719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11-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文函〔2011〕7号 |
温鹿文函〔2011〕7号
关于要求给予个别网吧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函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07]29号文件精神,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设在由居民住宅擅自改造的门面房内的31家网吧,既不符合法规要求,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整改;区文广新局要根据消防大队提出的消防安全意见,严把换证审批关,对设置于居民住宅内的持证网吧,责令其搬迁至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含非“居住”性质的工业用房),并经消防大队审核通过后,方予换证。目前上述31家网吧已有29家搬迁至新址(基本上为非“居住”性质的工业用房),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香蕉、明流网吧因一时难觅新址仍处于停业状态,现香蕉网吧迁至沿江工业区沿发路(已经本局及消防大队审批),但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上述网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可能存在一些困难,为此特要求贵局考虑上述网吧的实际情况,给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特此函达,请予支持。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网吧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函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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