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1-3651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1-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1〕185号 | ||
温鹿政办〔2011〕185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功能区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功能区设置,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区划调整财务处理问题 各街道要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和往来款项清单,并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及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特别是帐外的固定资产及往来款项,要认真清理、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区划调整的财务处理工作应在区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关于银行账户问题 街道区划调整后,成立相应的功能区。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功能区应按规定程序开设银行账户,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未开设银行账户的功能区,先沿用原街道账户,待功能区银行账户开设后将原街道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进行清查,账户资金按有关程序予以划转,并及时销户。 三、关于会计机构和人员问题 区划调整后成立的功能区应及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同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掌握专业管理知识,熟练业务操作。 四、关于会计档案管理问题 各街道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负责做好立卷整理、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编制等工作。在未移交之前,由原街道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在功能区成立后及时做好档案移交。 五、关于财经纪律问题 各街道要加强资产和银行账户管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禁借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功能区设置之机,违规转移资产资金,违规处理国有资产;严禁借机滥发钱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纪念品;严禁借机挪用公款大吃大喝、娱乐消费及组织公款旅游等。 附件:1.街道暂存款明细表 2.街道暂付款明细表 3.街道固定资产登记表 4.街道留存财政资金明细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行政事务 财务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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