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11-3724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1-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上海浦发银行温州分行、温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浦发银行大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我局于2011年10月17日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1年10月29日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中的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 二、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0.70hm2,均为永久占地。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2352.37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2337.82t,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及结论和建议等,本工程不存在重大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体布局、三区划分和实施进度安排及方案设计深度;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范围为0.76hm2,其中直接影响区0.06hm2。 四、该工程开挖土石方为6.43万 m3,填筑方0.29万 m3,总弃渣量6.18万 m3。弃渣外运至灵昆半岛工程区消纳,业主下步应与弃渣消纳单位签订协议,以确保弃渣消纳方案实施到位。 五、根据征地地籍资料和现场调查,项目区均为已征用建设用地,无附属水土保持设施,故不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核定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95.22万元,请列入工程总概算并确保到位。 六、本水土保持工程由上海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和温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协调好和主体工程建设的关系,加强汛期施工管理,自觉接受水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保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竣工验收,并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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