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1-36528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1-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11〕90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发〔2011〕90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城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与污染减排目标

  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切入点,努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区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

  污染减排目标:到2015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5.0%(其中工业加生活下降16.0%)、15.3%(其中工业加生活下降15.5%)、15%和10%,2011年度减排目标为3.2%、3.1%、3%、2%。具体是:到2015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18860吨减少到16031吨;氨氮排放总量由3460吨减少到293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1882吨减少到1599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由654吨减少到588吨。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鹿城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项目

  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吨)

  氨氮排放量

  (吨)

  二氧化硫

  排放量(吨)

  氮氧化物

  排放量(吨)

  2010年

  18860

  3460

  1882

  654

  2015年

  16031

  2930

  1599

  588

  工业+生活削减率

  -16%

  -15.5%

  ——

  ——

  总削减率

  -15%

  -15.3%

  -15%

  -10%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温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现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计划,具体数据见表2-1、2-2、2-3、2-4。

  表2-1 “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年度

  排放量(吨)

  增量(吨)

  削减量(吨)

  削减率

  2010年

  18860

  ——

  ——

  ——

  2011年

  18256.48

  718.18

  1321.7

  3.2%

  2012年

  17672.27

  740.07

  1324.28

  3.2%

  2013年

  17106.75

  765.9

  1331.42

  3.2%

  2014年

  16559.33

  787.01

  1334.43

  3.2%

  2015年

  16029.43

  812.28

  1342.18

  3.2%

  累计

  ——

  3823.44

  6654.01

  15%

  表2-2 “十二五”期间氨氮(NH3-N)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年度

  排放量(吨)

  增量(吨)

  削减量(吨)

  削减率

  2010年

  3460

  ——

  ——

  ——

  2011年

  3352.74

  75.72

  182.98

  3.1%

  2012年

  3248.81

  77.43

  181.36

  3.1%

  2013年

  3148.10

  79.17

  179.88

  3.1%

  2014年

  3050.50

  80.94

  178.54

  3.1%

  2015年

  2928.48

  82.75

  204.77

  4.0%

  累计

  ——

  396.01

  927.53

  15.3%

  表2-3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年度

  SO2排放量(吨)

  SO2削减量(吨)

  非电规上原煤削减率

  SO2削减率

  2010年

  1882

  ——

  ——

  ——

  2011年

  1825.54

  56.46

  3.0%

  3.0%

  2012年

  1770.77

  53.77

  3.0%

  3.0%

  2013年

  1717.64

  53.13

  3.0%

  3.0%

  2014年

  1666.11

  51.53

  3.0%

  3.0%

  2015年

  1599.47

  66.64

  4.0%

  4.0%

  累计

  ——

  282.53

  15%

  15%

  表2-4 “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年度

  NOX排放量(吨)

  增量(吨)

  NOX削减量(吨)

  NOX削减率

  2010年

  654

  ——

  ——

  ——

  2011年

  640.92

  2.0%

  2012年

  628.10

  2.0%

  2013年

  615.54

  2.0%

  2014年

  603.23

  2.0%

  2015年

  588.15

  2.5%

  累计

  ——

  10%

  (备注:氮氧化物初始量来自污普数据,由市级统一核算,因此NOX排放总量削减计划也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后制定,上表数据为暂定。)

  三、目标年污染物减排分析预测

  (一)COD和氨氮增量测算

  1.相关参数预测

  ①GDP预测

  采用鹿城区统计局提供2010年GDP数据。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长率预计为10%。分年度GDP的预测值参见表3-1。

  表3-1 鹿城区2011-2015年GDP预测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GDP

  (亿元)

  560.62

  616.682

  678.350

  746.185

  820.803

  902.884

  ②城镇常住人口预测

  参数选择:人口增长参照《温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2上稿),暂以2010年污普2报数据中城镇人口数115.15万人为基数,以2006~2009年鹿城区非农人口增长率平均值为增长率,预测得到“十二五”期间城镇人口数据。具体数据参见表3-2、表3-3。

  表3-2  鹿城区2006~2009年非农人口数统计

  非

  农

  业

  人

  口

  年度

  人口数(万人)

  年增长率(%)

  2006年

  51.71

  ——

  2007年

  52.63

  1.779

  2008年

  53.34

  1.349

  2009年

  54.60

  2.362

  2006-2009年鹿城区非农业人口年平均增长率

  1.83%

  表3-3  鹿城区2011~2015年城镇人口预测值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城镇人口(万人)

  115.15

  117.26

  119.41

  121.60

  123.83

  126.10

  新增城镇人口(万人)

  ——

  2.11

  2.15

  2.19

  2.23

  2.27

  ③其他相关参数预测

  十大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占GDP增量暂不考虑。环境监测与监察系数按1%计算。各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和方案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2.新增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测算

  鹿城区2011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

  E工业 =I2010×GDP2010× r 

  =1134/560.62×560.62×(10%-1%)=102.06吨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采用产生系数法计算,根据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到,综合产污系数采用浙江省系数,每人每天80克。

  鹿城区2011年新增生活COD排放量:

  E生活=PN×e×365×10-6=(117.26-115.15)×104×80×365×10-6=616.12吨

  鹿城区2011年新增COD排放量:

  E新= E工业+E生活 =102.06+616.12=718.18吨

  分年度新增化学需氧量(COD)预测数据见表3-4。

  表3-4  鹿城区2011~2015年新增化学需氧量(COD)预测值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总计

  E工业(吨)

  102.06

  112.27

  123.50

  135.85

  149.44

  623.12

  E生活(吨)

  616.12

  627.8

  642.4

  651.16

  662.84

  3200.32

  E新

  718.18

  740.07

  765.9

  787.01

  812.28

  3823.44

  3.新增氨氮(NH3-N)排放量测算

  由于鹿城区9个排放氨氮的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数据不完整,无法预测其变化趋势。鉴于目前国家环保部还未出台氨氮核算细则,本次工业氨氮增量测算参照工业COD增量测算方法。

  鹿城区2011年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

  E工业 =I2010×GDP2010× r 

  =37/560.62×560.62×(10%-1%)=3.33吨

  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采用产生系数法计算,根据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到,综合产污系数采用浙江省系数,每人每天9.4克。

  鹿城区2011年新增生活氨氮排放量:

  E生活=PN×e×365×10-6=(117.26-115.15)×104×9.4×365×10-6=72.39吨

  鹿城区2011年新增氨氮排放量:

  E新= E工业+E生活= 3.33+72.39= 75.72吨

  分年度新增氨氮(NH3-N)预测数据见表3-5。

  表3-5  鹿城区2011~2015年新增氨氮(NH3-N)预测值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总计

  E工业(吨)

  3.33

  3.66

  4.03

  4.43

  4.87

  20.32

  E生活(吨)

  72.39

  73.77

  75.14

  76.51

  77.88

  375.69

  E新

  75.72

  77.43

  79.17

  80.94

  82.75

  396.01

  (二)COD和氨氮削减量测算

  “十二五”时期COD和氨氮减排主要依靠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来实现,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水量10万吨/日)已于2010年1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如满负荷运转预计“十二五”期间新增COD削减量7096吨,新增氨氮减排量1063吨。(运行参数参照2011年1-5月份减排月报数据:COD进出口日均浓度分别为224.99mg/L和30.57mg/L,NH3-N进出口日均浓度分别为35.30mg/L和6.15mg/L)

  (三)COD和氨氮减排削减率测算

  2010年COD排放基数为18860吨,“十二五”期间增量3823.44吨,要完成15%的削减目标,需削减COD6654.01吨。按照西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参数,当计划执行率达到94%,即日处理生活污水量达到9.4万吨时, 基本完成15%的总体目标。

  2010年氨氮排放基数为3460吨,“十二五”期间增量396.01吨,要完成15.3%的削减目标,需削减氨氮927.53吨。按照西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参数,当计划执行率达到87%,即日处理生活污水量达到8.7万吨时, 基本完成15.3%的总体目标。

  由于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西郊污水系统、双屿污水系统、仰义污水系统及三溪片污水系统,在减排量的核算和分配上市减排办将根据截污纳管情况调剂,并非全部纳入我区核算,存在不确定因素。此外,如纳管工业废水过多,生活废水不足9.4万吨,即使满负荷运行也将难以完成减排目标。为确保“十二五”时期减排目标完成,市政府拟扩建杨府山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我区需积极建设相应配套市政设施。同时,根据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十二五”时期要促进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确保运行负荷达到75%,加快西部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筹建进度。

  (四)二氧化硫减排测算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1882吨。由于统计部门暂不能提供全社会煤炭消耗量,我区亦无电力行业,因此必须采用非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等比率下降的硬性措施来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非电规上原煤削减率要达到15%以上,各年度具体削减数据详见表2-3 。同时,还将根据国家对锅炉脱硫项目认可情况及环保技术发展,完善集中供热脱硫设施建设和4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

  (五)氮氧化物(NOX)测算

  我区氮氧化物排放量主要来自交通运输业和非电用煤,氮氧化物初始量来自污普数据由市级统一核算,因此无法做减排测算。交通运输业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通过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和提高机动车油品实现,燃煤产生氮氧化物主要通过削减非电用煤来实现。

  四、污染减排措施

  “十二五”期间,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原煤使用量,推广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同时,要加大对电镀、化工等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行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狠抓治污减排

  一是综合整治重污染行业。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选企业、循环发展”为方针,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做好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搞好集中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二是加快市区排污管网和截污纳管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西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并且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确保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三是完善集中供热设施,做好后京电镀园区集中供热脱硫项目建设和运行。四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通过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和提高机动车油品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削减目标。

  (二)力促结构减排

  一是大力实施“强三优二”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全力打造服务经济核心区。围绕做强三产、做优二产、做精一产,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构建以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持续降低每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是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污染大的低小散企业,压缩电镀行业规模。三是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做好清洁生产试点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强化监管减排

  一是建立并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电镀、化工行业的监管和集中供热中心锅炉的动态管理,提高监督监测达标率。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实行排污总量替代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完善打非机制,建立健全污染源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善企业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评估考核。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减排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强化减排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减排人员,形成以区减排办为主,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减排机制。要逐级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减排项目的落实。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评估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按半年和年度分别向区减排办报送减排工作报告,区发改、经贸、住建、城管与执法、统计、农林水利等主要相关部门按减排项目核算需要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减排项目业主单位每月向区减排办报送减排项目进度。区监察局和减排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强化评估考核,及时向区政府报送减排形势分析报告。

  (二)完善减排经济政策,激励企业减排。

  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将节能减排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违法排污的企业,取消优惠税收政策、减少补贴;进一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完善和实施排污权交易配套政策法规。

  (三)建立环境准入制度,推动结构调整。

  抓住国家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低能耗,少污染、高附加值产业。完善化工、印染、食品酿造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贯彻落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

  (四)加大减排投入,保证资金落实。

  区政府将减排计划的工程措施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保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为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低耗高效产业,在区财政建立专项资金,主要作为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由企业投资为主体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比较强的低耗高效产业。

  (五)加大减排监督力度,确保减排效率。

  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达标排放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制度,加强在线设备准入,严格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实施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和污染减排情况定期巡视报告制度。

  (六)加强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污染减排氛围;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推进信息公开法制化,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公众参与程序化,通过实行环保听政、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有奖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

  附件:1.鹿城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2.鹿城区“十二五”污染减排主要项目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温鹿政发〔2011〕90号附件.doc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