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5/2011-3670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11-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街道、镇科协、企业科协: 为进一步规范科协工作,积极发挥科协全委会和常委会的作用,努力提高全委会和常委会依章办事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根据《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全委会制度》和《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常委会制度》,经2011年4月21日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全委会制度》 2、《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常委会制度》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全委会制度
区科协全委会是区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区科协工作的领导机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区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区科协工作。 (一)区科协全委会由区科协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参加对象为区科协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召开全委全体(扩大)会议时,可扩大参加人员的范围。 (二)全委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举行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并经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同意。 (三)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委员如对议题有异议,应在全委会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全委会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四)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提交全委会通过的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反复推敲修改,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常委会事先讨论。 (五)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六)主要任务 1、向区科协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执行区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3、审议区科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区科协常务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筹备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附件2:
鹿城区科协二届二次常委会制度
区科协常委会在区科协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区科协全委会职权,执行区委区政府指示和区科协全委会的决议。 (一)区科协常委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参加对象为区科协常委,区科协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区科协常委会原则每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区科协常委会决策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涉及常委本人及亲属的人事问题,讨论时本人应当回避,待讨论后,回避常委参加表决。经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决议。未到会常委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四)主要任务 1、召集区科协全委会,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区科协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 2、传达讨论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鹿城区委的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意见,传达、学习、讨论上级科协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3、讨论确定区科协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讨论事关区科协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研究确定区科协工作发展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对区科协组织建设、科普发展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决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5、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6、讨论决定主席、副主席和常委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7、研究讨论其他必须由区科协常委会集体讨论的重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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