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6/2011-367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藤桥镇
生成日期 2011-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印发《藤桥镇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机关各职能科室: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温鹿安监管〔2011〕28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将《藤桥镇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藤桥镇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 方 案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温鹿安监管〔2011〕2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继续保持危险化学品零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发生。

  (二)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快推进上级相关文件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我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健全内部隐患排查治理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间隐患排查治理的良性互动制度。

  (四)严厉查处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抓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涉及15种危险工艺或光气、液氯、液氨等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涉及年度搬迁或关闭名单的企业及其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一是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各阶段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二是涉及15种危险工艺企业是否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四是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加油(气)站的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和通气管管口与外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企业是否存在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进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从事动火、登高等需审批的作业活动;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六是企业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七是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监控措施;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九是企业是否详细查验、记录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十是企业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四、工作内容

  我镇按照属地原则,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

  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和温委发〔2010〕106号等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主要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加强隐患治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的“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落实企业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工作。

  8、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的能力。

  9、根据《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要求,逐步达到安全生产从业条件要求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并向镇安监中队报告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适用或参照适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附后)。

  (二)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动员部署落实,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对未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的企业,要及时给予通报、约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5、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7、依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章规定,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8、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开创企业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自身应急能力水平。

  9、建立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记录等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10、汇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予通报。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经过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加强宣传,落实工作措施,并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10月份)。按照本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附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尽快治理,尽早消除隐患。

  3、督促指导和隐患整改抽查阶段(5-11月份)。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1月底前,要完成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账,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积极动员,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 注重结合,讲求实效。要结合实际,抓住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依托温州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查身边隐患”、“查三违”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变成企业员工自觉意识、日常行为。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并提出工作建议,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三)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加强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存在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四)夯实基础,力求长效。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完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完善企业监管相关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深入宣传,强化督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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