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1-0097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1-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11〕120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1-2011-0009 |
统一编号:CLCD01-2011-0009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区政府第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鹿城区商务楼宇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准,通过星级评定活动引导商务楼宇建设更加贴近政府的产业导向,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对区域经济转型的贡献度,进一步营造楼宇经济的创新优势和品牌效应,促进形成一批体现鹿城综合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特就开展我区商务楼宇星级评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定范围和级别 1.评定范围。凡在鹿城区区域范围内,已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纯商务楼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在我区纳税并积极履行楼宇资料动态维护管理,具备一定硬件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科技创意创业型和服务外包型楼宇以及其它从事商务服务业的楼宇均可参加星级评定。 2.楼宇级别。商务楼星级评定分为五个级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排列顺序由低到高,星级越高,级别越高,表示商务楼宇硬件设施越完善、管理服务水平越高、入驻企业综合实力和楼宇税收贡献越强。 二、评定组织和发布 鹿城区商务楼宇的星级评定工作由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定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通过区新闻信息媒体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授牌。 三、评定方法和程序 1.商务楼宇的星级评定采取硬性评定指标(详见附件1)和百分制测评打分(详见附件2)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测评分在95分以上的可评为五星级,综合测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可评为四星级,综合测评分在75分以上的可评为三星级,综合测评分在65分以上的可评为二星级,综合测评分在55分以上的可评为一星级。 2.组织申报、推荐 星级商务楼宇评定采用商务楼宇自行申报和街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评定标准》要求的商务楼均可提出申请,由街道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上报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联合组织评审。 参加星级评定的楼宇于年初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星级商务楼宇申报表; (2)星级商务楼宇自评表; (3)商务楼宇管理制度; (4)楼宇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相关荣誉、资质证明复印件; (6)入驻企业清单等; (7)楼宇税收证明(包括国税和地税)。 3.开展评选 评审分为资料评审和实地考评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对经初审符合参评对象的楼宇严格按照《星级商务楼宇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其次鹿城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楼宇进行实地实情考核。 4.形成评定报告 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测评,并签署意见,提交区政府审批。(评级内容及评分标准细则详见附件2) 四、星级楼宇表彰和管理 (一)表彰 1.以区政府名义颁发星级证书,授予星级奖牌。 2.首次评上星级楼宇的,给予楼宇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金,分别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 3.政策扶持。被评为星级楼宇可享受鹿城区关于楼宇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如在企业信贷融资、政府采购、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人才引进(招聘)、企业年检、登记、招商引资、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二)星级楼宇的管理 1.已被评为星级的楼宇,通过自评,可申请评定上一等级,获得升级评定的,按每上升一级补助奖励10万元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复审维持原有星级的,不予奖励。 2.原则上每两年复审一次。如在有效期内发现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星级称号时,可提前进行复审。 3.复审或提前复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被降级或取消星级,改换或收回证书和奖牌,并在两年内不予恢复。需要恢复或评级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4.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自授予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星级商务楼宇在有效期内如出现严重违规违法、重大安全事故、涉及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鹿城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对其星级作出下降一级、二级,直至取消其星级的处理。 五、本《意见》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条款内容由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鹿城区星级楼宇评级硬性标准 2.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评级内容及评分标准细则 3.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评定申报表 4.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自评表 附件1 鹿城区星级楼宇评级硬性标准 1.一星级楼宇的年税收总额(房地产企业税收除外,下同)必须达2000万元以上且缴纳鹿城的税收占总额的50%以上;二星级楼宇的年税收总额必须达4000万元以上且缴纳鹿城的税收占总额的60%以上;三星级楼宇的年税收总额必须达6000万元以上且缴纳鹿城的税收占总额的70%以上;四星级楼宇的年税收总额必须达8000万元以上且缴纳鹿城的税收占总额的80%以上;五星级楼宇的年税收总额必须达10000万元以上且缴纳鹿城的税收占总额的90%以上。 2.有专门楼宇服务机构,必须成立楼宇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经济服务、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党群建设(五进楼宇)的运行。 3.楼宇资料动态维护管理,有专门人员在软件“物业信息平台”即时录入、修改楼宇企业入驻和迁入、迁出及登记注册等动态信息,数据准确率一星级楼宇须达75%以上,二星级楼宇须达80%以上,三星级楼宇须达85%以上,四星级楼宇须达90%以上,五星级楼宇须达95%以上。 4.积极配合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楼宇资料动态信息必须每月定期报送一次。 附件2 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评级内容及评分标准细则
附件3 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评定申报表
附件4 鹿城区星级商务楼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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