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1-368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1-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印发领导带头执行即办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站:

  为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实现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实施意见》(鹿委发〔2011〕5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局党组决定在全局上下全面推行即办制,局班子成员要从我做起,带头执行即办制。特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审签。一般文件的程序性审签,审签领导应即到即签,做到不过夜;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由工作人员通过传真送签或电话请示同意后补签,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做到一日事一日毕。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审签,在送签过程中需作进一步审核或修改调整的,审签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使每个文件在局领导审签环节时间总体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二、关于文件传阅。上级公文传阅,一般批阅时间为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即到即阅。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采取待阅的办法,由其他领导先予阅批,以防公文滞留和流转不畅。

  三、关于请示件批办。下属部门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不需要协调研究的,应即到即办;需要协调研究的,应尽量快速批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要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的,应明确办理和反馈时限要求。同时,对所有请示件批办,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

  四、关于重要决定事项办理。凡经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具体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没有时间要求但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的,应及时研究部署,除涉及经费、人事、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以及时间跨度较长的外,一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关于上级交办事项落实。凡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分工,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抓紧组织办理。有时间要求的,按要求限时办结;没时间要求的,按照能快则快要求,及时完成。

  六、关于重要紧急事项处理。对重要紧急事项,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相关领导应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为配合局领导带头执行即办制,局办公室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综合协调,改进方式方法,并通过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等各项制度,为局领导落实即办制提供优质服务。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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