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6/2011-369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藤桥镇
生成日期 2011-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站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抗台工作的通知》(交搜救发〔2011〕221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交通“三防”应急工作的函》(温鹿交函〔2011〕9号),《关于修订完善鹿城区交通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的函》(温鹿交函〔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要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主汛期已经到来,各办事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门《鹿城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温鹿交函〔2011〕5号),《转发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函》(温鹿交〔2011〕18号)、《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函》(温鹿交〔2011〕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开展防暑降温和防汛防台等工作,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高度重视,提早部署

  据预测,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多,可能会出现汛期区域性、局部性强降水、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主汛期更是各类交通运输事故高发期,各办事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各类自然灾害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我镇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各办事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夏季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主动加强单位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完善事故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掌握并上报安全生产动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排查,超前防范

  各办事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可能由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有效治理。加强对极端天气和各类险情的预警,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针对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地质滑坡、雷电、大雾、高温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切实强化汛期道路巡查和抢通保畅工作,加强路网监测,及时发现道路险情,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抢通水毁路段、设施,加大引导、疏导力度,保持道路安全通畅。

  强化台风、大雾等气候条件下的车辆通行和船舶航行的管理,加强港口和站场生产作业管理。

  加强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有关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坍塌、防触电、防雷电等工作。凡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

  (五)加强协调整治,高效防范应对

  各办事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要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力量待命,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并积极配合镇政府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安全度汛。针对夏季气候特点,提前部署防范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应对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针对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雨季和汛期到来前的安全巡查,做好桥梁、山区道路、渡口及有关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的检测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针对夏季职业性中暑和中毒多发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司乘、船员等长时间作业、高温作业的工人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结合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温鹿渡办〔2011〕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工作实际,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渡口安全管理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渡口经营者对渡口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办事处对镇域范围内的渡口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专职管理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渡口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海事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详细的渡口渡船台账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网络,做好渡口安全的宣传;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建要在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二)渡口管理

  1、渡口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批文;

  2、渡口必须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职的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

  3、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

  4、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区政府制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5、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讯条件。

  (三)渡船管理

  1、渡船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与船舶登记证书;

  2、渡船应当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志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并在明显地方表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3、渡船应当按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渡工);

  4、渡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

  5、渡船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渡运,不得超载;

  6、渡船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

  7、渡船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病航行。

  (四)渡船船员(渡工)管理

  1、渡船船员(渡工)必须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渡船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

  2、对于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三、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年(月)”活动

  根据交通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函》(温鹿交〔2011〕3号),《关于开展2011年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函》(温鹿交〔2011〕23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函》(温鹿交〔2011〕30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年(月)”活动。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各办事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要围绕行业安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加强领导,细化方案,集中宣传,以强化安全意识和事前预防为出发点,广泛动员,有序开展,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安全的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和组织保障。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年(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各办事处交警中队、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村建办、农办、财经办、各办事处村建办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各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各类活动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办事处、相关站所要开展以广场宣传、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为对象,组织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较大的群众性活动,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营造安全发展、人人参与、重在预防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短信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2、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年(月)”活动中,要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突出行业特点,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区有关部门的总体安排,积极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要在人员密集的车站、工程工地等集中开展安全知识咨询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推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

  (2)抓好防灾减灾,确保交通应急有序开展。汛期已到,各办事处、相关站所要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三防”检查和防灾应急准备,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人员、设备、车辆、重要物资及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

  (3)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规范年”以及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继续组织好本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工作。

  (4)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当前是“打非”的重点时段,要按照上级交通部门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在道路运输、公路工程施工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一批行业生产、经营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事故的发生。

  (5)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根据“三防”应急预案,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处置能力,锻炼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随时进入状态,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及时总结,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相关站所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年(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及时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镇村建办。   

  联系人:周青春

  电话:13732040478(6040478)、86488009(553937)

  e-mail:310650380@qq.com

  传真:86479246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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