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11-3701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1-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南郊党工委〔2011〕60号
南郊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把握我街道政治社会稳定动态,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科学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是和谐的基础。当前,我街道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因城市建设拆迁、城中村集体资产改制、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不断显现,维护社会稳定的难度越来越大。今年又是建党90周年,维稳形势异常严峻,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非常重大。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不断深化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 根据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全面落实区维稳办“三级维稳信息工作网络、两级维稳综治处置平台,”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次分明,责任明确,运行规范,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三级维稳信息工作网络”运行机制。建立村(社区)、街道维稳信息工作网络,以驻村居干部、辖区民警落实维稳信息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干部、村民代表、企业代表为自然信息员,明确职责任务,规范信息收集、核实、报送的要求和程序,做到网络健全、人员定位、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形成触角灵敏、覆盖全面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内幕性问题,实现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 (二)建立健全“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运行机制。以街道维稳科和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搭建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负责不稳定因素的收集归类、研判分流、化解处置,形成上下互联、运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时时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三、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建设的领导 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各村(社区)、各职能科室、站所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全力抓好,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职能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健全领导小组,充实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村(社区)、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的建立、落实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设有专职干部具体抓,其他人员也要主动负责、合力抓,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三级维稳信息工作网络、二级维稳综治处置平台”的维稳工作机制作用,定期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形成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大格局。各村、居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维稳信息工作网络的建立、维稳综治处置平台的责任落实情况。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维稳工作机制建设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要更加严格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维稳机制建设工作中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和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渎职、维稳工作机制落实不力,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将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鹿城区关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鹿城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1、南郊街道“维稳信息二级工作网络”运行办法(试行) 2、南郊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运行办法(试行) 3、南郊街道维稳信息联络员名单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1:
南郊街道“维稳信息二级工作网络” 运行办法(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维稳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握我街道不稳定因素,预防发生社会不稳定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维护我街道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稳信息二级工作网络”是指通过规范发展村(社区)、街道维稳信息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形成触角灵敏、覆盖全面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 第三条 维稳信息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内幕性、行动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 二、组织网络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街道、村(社区)联系领导牵头,驻村(社区)干部、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为主,负责组建以村(社区)两委、综治工作站(室)、治保会、调委会、物业、老人协会、企业等有关人员为主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立“一级维稳信息工作网络”,覆盖辖区各楼幢、学校、工厂、娱乐公共场所等,具体负责村(社区)维稳信息的采集和处置工作。驻村(社区)干部、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等为村(社区)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牵头,各分管领导、村(社区)联系领导为主,负责组建以专职信息员、驻村(社区)干部、辖区民警等为主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立“二级维稳信息工作网络”,负责本辖区维稳信息的采集和处置(一次研判、分析、梳理、上报与协调)工作,并指导村(社区)维稳信息工作网络建设。 第六条 街道维稳科牵头,街道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建以街道驻村居干部、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和各村居、职能部门专职信息员等为主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立“二级维稳信息工作网络”,负责全辖区维稳信息的采集和处置(二次研判、分析、梳理、上报与协调)工作,指导村居维稳信息工作网络建设。 三、信息内容和报送 第七条 根据维稳信息的内容,将信息分为四类:治安类、经济类、社会类和其他类。 1、治安类:主要是指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非法组织等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不稳定因素; 2、经济类:主要是指可能因企业欠薪、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企业改制、旧城改造、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环境污染、水库移民、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自然灾害以及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或公共安全问题; 3、社会类:主要是指涉及群体、村级换届、城中村改制(资产量化)、出租房、定销户、农嫁女问题,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4、其他类:主要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因素。 第八条 报送程序: 1、街道驻村(社区)干部、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要及时组织开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辖区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原则上经村(社区)联系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向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报告。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党委副书记和有关分管领导。 2、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有关分管领导参与,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对属于辖区职权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对超越辖区职权范围的或重大维稳信息,按照信息报送的规定时限和要求,经街道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区委维稳办。若遇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即时(第一时间)上报区委维稳办。 第九条 信息定级、续报时限 1、街道维稳科在梳理、核实、研判的基础上,根据信息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有关上报信息进行定级反馈,分为特急、紧急、一般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表示,并根据事件的变化及时调整信息级别。同时,明确续报时限。 2、特急(红色)信息主要是指情况十分紧急,正在或即将发生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赴省进京集体访或非正常上访等)与其他重大的维稳事件及重大的各类安全事故(或灾害),实行一天一报,情况紧急时要即时上报。 3、紧急(橙色)信息主要是指情况比较紧急,如正在发生或筹谋、酝酿中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或其他较大的维稳事件的苗头与倾向及较大的各类安全方面(或灾害)的突出的隐患(或前期的预兆),实行三天一报。 4、一般(蓝色)信息主要是指处于并非紧急状态的一般性的不稳定因素或安全方面一般的潜在隐患等,实行一周一报。 四、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街道维稳科要对各村(社区)、职能部门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行为,经查实一律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街道维稳科负责解释。
附2:
南郊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运行办法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不稳定因素,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防止发生不稳定事件,维护我街道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维稳综治处置平台”是指以街道综治中心为依托,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建立街道不稳定因素化解处置平台,及时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 第三条 “维稳综治处置平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处置”工作原则。 二、平台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依托街道维稳科,建立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中心主任,街道经济副主任、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维稳科负责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构建维稳综治处置平台,主要负责处置村、居、部门上报的各类不稳定因素。 第五条 强化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街道经济副主任和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副主任,有效整合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警务(治安防控、社区创安)、禁毒、社区矫正、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资源,构建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主要负责处置本辖区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不稳定因素。 三、分类处置 第六条 街道维稳综治处置中心对上报的各类维稳信息,实行分类处置。社会治安类不稳定因素由街道维稳综治处置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负责提出处置意见,经济类不稳定因素由街道维稳综治处置中心副主任(街道经济副主任)负责提出处置意见,社会类和其他类不稳定因素由街道副书记负责提出处置意见。街道维稳科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街道维稳综治处置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七条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结合实际,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分流、汇总、上报”,进行分类处置和化解。 四、健全制度 第八条 建立街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中心主任牵头,副主任和辖区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定期和不定期研究维稳工作形势,解决维稳重大问题。 第九条 街道维稳综治处置平台要建立和实行工作例会、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基本台账等制度,形成以“五联”为主要内容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辖区维稳工作形势,及时调处化解稳控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街道维稳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
南郊街道维稳信息工作联络员名单
街道维稳科联系电话:88631825 传真:88631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