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城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城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逐步实行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选择社会反应敏感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进行公开,探索此类行政处罚行为在更广的层面接受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从而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为我区转型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公开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社会稳定外,重点公布下列行政处罚结果:

  (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例如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处罚结果。

  (二)可比性强、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处罚结果。例如,违法建设及各类相对人集中度高、易于比较的行政处罚结果。

  (三)其他社会敏感性强、公开后有利于促进公开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的行政处罚结果。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项目阶段(5月15日—6月5日)。该阶段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各执法部门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筛选,经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将确定公开的处罚项目及公开方案,包括相关制度和程序一并报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处罚项目上报格式详见附件1)。二是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处罚项目予以审核,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分批次确定公布的行政处罚项目,反馈给各执法部门。

  (二)公开实施阶段(6月6日—6月15日)。各执法部门根据区监察局、区法制办的意见和本单位工作方案,按统一格式自行组织在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格式详见附件2)。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公开上一季度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的具体内容须送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备案。

  (三)制度完善阶段(6月16日—7月15日)。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要综合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情况,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公开项目动态更新制度、公开情况监督问责制度等,确保公开工作的长效运行。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中的不足,提升运行的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监察和法制的领导具体负责。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及责任人员,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名单要于2011年 5月15日前报区监察局和区法制办。

  (二)规范公开。各执法部门在公开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问题。一是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有序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做到公开程序正当。二是要考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后,可能对被处罚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后果,做到过罚相当。三是处理好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处罚相对人的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力求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四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公开行政处罚结果部门对同类案件不处罚、漏处罚的不作为行为。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将情况反馈举报人。五是各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中遇到问题要与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联系,共同加以研究解决。

  (三)强化问责。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本方案规定职责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责令其公开;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附件:1.行政处罚项目表

        2.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一览表



主题词:行政事务  处罚  公开△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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