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1-0097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1-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告〔2011〕8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CD00-2011-0013 |
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推进城市文明建设,革除丧葬陋习,推行丧事集中办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温州市人民政府〔2007〕1号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鹿城区丧事严管区域为:黎明、绣山、蒲鞋市、洪殿、南浦、江滨、南门、五马、莲池、水心、广化、南郊等街道全境。 二、在丧事严管区域内禁止下列丧事扰民行为: 1.严禁在家中长时间停放遗体,遗体必须在死亡后24小时内运往市殡仪馆; 2.严禁在严管区内非法出租冰柜存放遗体; 3.严禁在公共场地搭设灵棚、摆放花圈及殡葬用品等,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 4.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妨害公共安全; 5.严禁出殡游丧、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6.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严禁将花圈等丧葬用品悬挂沿街店面及摆放人行道上。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挠、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88350645。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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