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11-00970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1-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告〔2011〕8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CD00-2011-001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丧事扰民行为的通告


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推进城市文明建设,革除丧葬陋习,推行丧事集中办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温州市人民政府〔2007〕1号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鹿城区丧事严管区域为:黎明、绣山、蒲鞋市、洪殿、南浦、江滨、南门、五马、莲池、水心、广化、南郊等街道全境。

二、在丧事严管区域内禁止下列丧事扰民行为:

1.严禁在家中长时间停放遗体,遗体必须在死亡后24小时内运往市殡仪馆;

2.严禁在严管区内非法出租冰柜存放遗体;

3.严禁在公共场地搭设灵棚、摆放花圈及殡葬用品等,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

4.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妨害公共安全;

5.严禁出殡游丧、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6.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严禁将花圈等丧葬用品悬挂沿街店面及摆放人行道上。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挠、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88350645。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