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2-3659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2-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的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2012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2]1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温政发[2012]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省级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并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

2、市级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在省补的基础上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

3、区级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在省补市补的基础上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

二、工作要求

1、深入落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负责粮食政策的具体落实,组织申报、建档和公示,加大对补贴面积等检查力度。乡镇、街道要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所有享受种粮大户直补农户的承包及流转面积,大小麦、早稻、单季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补助标准和拟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完善“一卡(折)通”渠道发放补贴操作办法,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须全部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各乡镇、街道确保在月    10日前将《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申请表》(附件1)、《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清册》(附件2)、《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直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农技站。

3、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级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未建立大户、合作社档案的,扣除相应补贴资金,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虚报面积、虚报大户,截留、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按核查的比例相应扣减补贴资金,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各乡镇财政、农办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4、扩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积极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途径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会同“一折通”代发金融机构将资金发放等情况通知到补贴对象。要加强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附件:1、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申请表

2、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3、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直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折通”账号

耕地面积

合计(亩)

承包耕地面积(亩)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备注:填清租种耕地所在行政村及面积

粮食种植面积

合计(亩)

大小麦 

早稻

连作晚稻

单季晚稻

特别申明:本人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对虚报面积、虚报大户,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举报电话(88222891),鹿城区财政局举报电话(88358397)

附件1-1

租种耕地明细表

序号

租种地原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租种地所在村

地段

租种地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2:                
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单位:元、亩 
序号大户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一折通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手机)承包及流转面积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省级补贴资金地方补贴资金各级补贴资金小计备注
县(市、区)镇乡(街道)小计大小麦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
1                
2                
3                
4                
5                
6                
7                
8                 
9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备注:电子稿通过农民信箱发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农技站。
附件3:            
2012年鹿城区种粮大户直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个、元、亩
序号乡镇(街道)大户数承包及流转面积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省级补贴资金地方补贴资金备注
小计20亩以上大户个数合作社个数小计大小麦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
1             
2             
3             
4             
5             
6             
7             
8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注:1、大户数=20亩以上大户个数+合作社个数+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数;
    2、电子稿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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