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2-3661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2-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镇机关各科室、部门站所: 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鹿纪〔2012〕179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若干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社区、科室、村委学习贯彻《若干规定》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完善考评激励情况,落实待遇保障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情况等。 2、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情况。 3、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情况,特别是查处在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问题等情况。 4、建立健全《若干规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等情况。 5、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推动《若干规定》落实的情况。 6、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 二、有关步骤安排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前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文件下发日至8月23日) 各社区、科室要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24日至9月18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所辖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各社区要积极发挥作用,对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对行政村督查面不低于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镇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社区、科室开展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9日至10月18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治理。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关键环节及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先进典型要组织宣传报道,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行总结推广。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科室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紧抓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注意方式方法,讲求工作实效。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账目等资料,查看村务公开栏等设施,进村入户走访,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深入农村基层广泛了解情况,防止走过场。专项检查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职状况要进行深入分析,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大查纠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要拓宽信访渠道,严格执行纪律,发现和查处一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委员会 2012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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